【摘要】: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这样的立法模式。(二)特许主义模式特许主义模式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四)行政许可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文化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差别,政府对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立场也大不一样,与此相关的立法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准入立法模式。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自由放任模式
自由放任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禁止。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这样的立法模式。
(二)特许主义模式
特许主义模式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法律许可设立。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
(三)准则主义模式(www.xing528.com)
准则主义模式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业的条件,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的准则主义很少。
(四)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
(五)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即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和准则主义。我国即为实行混合模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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