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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债权与赔偿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获利的一方有义务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人,由此便产生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人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中,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属于法定债权,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属于意定债权。

经济法中的债权与赔偿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债务人亦然。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和存续。

2.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主要由债权和债务构成。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所应负担的应为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

3.债的标的

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债务人的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观察,债权是一种能够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自债务人方面而言,债务系应债权人请求而为一定给付的义务。

(二)债权的产生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www.xing528.com)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依据,大量的债都与合同有关。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获利的一方有义务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人,由此便产生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向本人转移管理所得,本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中的开支等,由此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给特定的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方面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其中,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属于法定债权,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属于意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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