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宜居环境权是老年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案例1】泉州老人蜗居高速桥下铁皮屋,年龄最大92岁。在铁皮屋后面,是沉洲社区的临时老年人活动中心。据常在这里活动的许阿伯介绍,住在这里的老人都是原沉洲居民,拆迁后因老人身体不好,住高层不方便,加上一些租户忌讳年龄大的老人租房子,所以,拆迁公司便免费将他们安置在这里。拆迁三年来,这里已陆续住过好几位老人,因有些老人去世或搬走,现在只有4位住在这里。许阿伯说,老人们的家人每天都会到这里给他们送餐,整理卫生。不过,他也疑虑,白天还有老人在这里活动,可一到晚上便只剩身残体弱的老人们自己待着了。万一晚上老人要是有什么急事,身边没有人总是不好。[83]
【案例2】2013年5月8日,中国老年学学会正式授予泉港区“中国长寿之乡”称号,这是继宁德市柘荣县之后,我省第二个、泉州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区)。泉港区为何能成为“中国长寿之乡”?中国老年学学会秘书长翟静娴认为,泉港依山傍海,拥有宜居的气候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居民长寿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该区实施城市公园化战略,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45.1%,城镇人均绿地面积10.06平方米,成为泉州首个“福建森林县城”,7个镇(街道)全部通过省级生态镇评估验收,有80个村获评“生态村”。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泉港区百岁老人达39人,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泉港人均预期寿命77.76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3岁;80岁以上老人达8186人,占总人口的2.13%,高于申报标准的1.8%。百岁寿星人数居前列的还依次为晋江市、台商投资区、南安市和惠安县(并列)。
【评析与总结】老年人对生活环境有特殊要求。由于生理、心理和健康水平的衰退,老年人对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也不断降低。他们要求生活环境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这里的生活环境并不限于老年服务设施,还包括城市和乡镇的公共设施,如交通、医院、银行、商业、娱乐、体育等设施;包括社区环境如社区服务设施、生活设施、健身场所等;还包括自然环境,如空气、绿地等。不同老年群体,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有着不同的宜居环境需求,优化老年宜居环境,才能为老年人创造更为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城市发展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着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等原则,积极推行鼓励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的开发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建设规范化,居住亲情化、环境友好化”的“友好型老龄化”社会。可借鉴新加坡在社区推行“乐龄公寓”的做法,新加坡老人如果要住“乐龄公寓”,除了通过购买的方式,大部分人可以拿出自己的公屋来置换。
【法条】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0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61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62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63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释义】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世界卫生组织于2007年10月1日推出了《全球老年人友好型城市指南》,倡导国际社会建设适应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公共和居家环境,为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虽然老年人的宜居环境权涉及环境法,单从民法角度而言,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是,从宏观层面来看,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公共环境和家庭环境,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应该享有良好的城市大环境的权利,包括自然生态环境权、社会人文环境权、人工建筑设施环境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中观层面来看,老年宜居环境权应当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在城镇建设或改造过程中整体规划设计合理、老龄服务设施齐备、环境优美、敬老氛围浓厚、代际关系和谐的社区环境;从微观层面来看,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住宅具备单体建筑内部良好居室环境,并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法律规范等。近年来,泉州市开展了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系列活动。但有些地方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型社会的要求设计的,在硬件环境方面仍有缺陷或者隐患。老年人生活设施、道路交通、社区环境等公共设施,以及住宅小区、老龄服务设施和老人居室等居住环境不适应老年人需要的问题明显,亟待引起重视,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和完善。
【调查与思考】
(一)城市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一个实证与改进的研究进路[84]——以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问卷调查为例
1.问题的提出和理论依据
随着城市社区老年人生理、心理和健康水平的衰退,其要求生活环境安全、便利、养生和舒适的需求日趋明显。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公共环境和家庭环境,包括老年人生活出行、自然生态、社会人文、人工建筑设施和居住地环境等。虽然老年人的宜居环境权涉及环境法,单从民法角度而言,非独立的权利,而是从属于权利冲突。其中,通风权、采光权等,同时受公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和私法的保护。为此,从中观层面来看,老年宜居环境权应当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在城镇建设或改造过程中整体规划设计合理、老年服务设施齐备、环境优美、敬老氛围浓厚、代际关系和谐的社区环境。这里可以将老年宜居环境权理解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老年人与自然或环境的共同权益。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宜居环境”专章。可以说,老年宜居环境权改进的研究进路就意味着通过老年宜居环境权利与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之间或宜居环境权利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通过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法定义务的履行,使得老年人宜居环境权中的公私规范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
2.泉州城市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的现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制通过了《泉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今年以来,全市宜居环境建设已经生成年度项目1223个,年度计划投资超447亿元。
鲤城区和丰泽区(以下简称两区)是泉州市城区人口老龄化比例高、居家养老集中的典型社区。近年来,鲤城区通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情况质量,打造山清水秀宜居环境,争创国家级生态区。丰泽区则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致力构建生态文明宜居区,优化美化城市环境。这些都为泉州市城市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的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
(1)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的基本状况
①做好家门口养老服务。2013年,鲤城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工程25个,丰泽区33个。今年,泉州市拟以鲤城区62个社区、丰泽区63个社区为试点,拨出250万元资金探索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紧急呼叫系统,依托专业化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及应急救援服务。
②强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两区重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配套养老、托儿、医疗、物业等服务设施;争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转轨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努力培养全科医生,推广家庭病床;加快智能小区建设步伐,试点建设典型、示范型智能小区。
③落实特困老人政府购买服务。2013年全市共投入648万元,重点帮扶特困失能老人。鲤城区90名特困失能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丰泽区政府率先在全市出台《老年人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114名特困失能老年人享受了免费的洗澡、维修水电、送餐等服务。
④建设家庭服务中心试点。2014年,泉州市在鲤城、丰泽、晋江试点建设街道(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发展、社会组织培育等服务。目前,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丰泽区东湖街道铭湖社区,晋江市梅岭街道、罗山街道兰峰社区被列为建设试点。
⑤力推“美丽社区”建设。两区结合“美丽社区”建设,成片改造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增强城市社区宜居环境功能。鲤城区编制了社区层面的详细性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实施“以奖代补”,打造管理创新型、宜商创业型、生态保护型、文化旅游型、康乐颐养型五型“美丽社区”。丰泽区投入专项资金,因地制宜,突出抓好老旧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组建、基础设施改造、住宅小区噪音污染等整治;适当修缮完善或规划建设部分社区绿化小区、休闲娱乐等设施;重点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其道路、供水、排污、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的问卷调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①社区人口老龄增速快,社区建设年代早,社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如表5-1所示,老年人口增速快,高龄化,开始出现老年社区,鲤城区较丰泽区明显。作为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民宅/小区混合型80年代建居多)的社区建设较丰泽区早。如表5-2所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多数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如“一室”多用)、居家养老服务场地有限(日间照料室多数是加挂牌子形成),活动设施不足(如健身器械不齐全、设施破损),服务功能欠完善(如服务项目供给萎缩),多数解决的是社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如表5-3所示,两区社区老年人多数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应该且亟待就近就地建设。
表5-1 社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和社区建设年代
备注:社区以小区为单位,清正社区属民宅/小区混合型,有的年代久,80年代建属多;丰泽区小区中2010年后建的小区有1个。
表5-2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情况
表5-3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选址情况
备注:在小区之间、社区中心分别占15.7%、20.7%
②社区周边环境所限,服务保障不足,老年居住环境不适老。如表5-4所示,两区社区助餐项目是个难点;社区家政为老服务有需求,但可选择项目少或人员紧缺。老年人希望足不出小区就能满足生活和休闲娱乐所需。如老年人希望社区要增加洗衣、洗澡、护理的空间和设施,希望社区周边要有服装店、超市、菜市场、面包店、饮食店等。如表5-5、表5-6所示,交通条件是限制或促使老年人出行的最重要因素。老年人希望社区能多建或设置公交车或巴士专线。社区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知识了解不多,但对无障碍设施的依赖程度明显。如多数老人反映无障碍设施短缺,以致上下楼、在小区散步锻炼不方便。
表5-4 衣食方面的评价和需求情况
表5-5 出行方面的评价和需求情况
表5-6 日常生活、日常出行、接送服务无障碍设施需求等情况
③社区资源统筹不够,政府包揽型服务有限。两区社区服务内容多数局限于老年人休闲娱乐,老年活动中心和社区文体楼、亲子活动空间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社区增加游泳馆、交谊厅、绿化地、公园等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热盼。但是,如表5-7所示,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期待高质量的发展。一是由于两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均采用政策贯彻型即政府主导包揽社区养老照护项目,将一切养老照护资源无论从政策上还是具体管理上都把握在手上,满足老年人需求有限。[85]二是两区还面临投入不足、“老+少”互动不佳、社区基础设施明显不足等老年宜居环境矛盾。如社区老年人希望开展的托老服务根本无法解决。社区中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在空间上(室内外存在高差、入口过小)、构造上(无扶手、地面滑)、设备上(无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改造不佳或设计不合理。三是社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主要是社区养老设施用地不足,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有的为老服务企业只看重政府提供资金的信息平台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而不注重拓展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老年宜居公共设施等布局不适应老年人需要等问题突出。
表5-7 老年宜居环境总体评价情况
3.城市社区老年宜居环境权的实现路径和对策
(1)完善法规制度,试点税费减免。建议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尽快出台《老年福利法》,大力完善涉老服务设施标准体系或者出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规范,将“老年宜居”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推进老年优待工作,凡是子女与父母住房买在一起的,政府交易税免征或减征,与70岁以上老人同住或就近住的子女,可减免个人所得税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2)重视养老育幼,合理规划布局。要结合社区老年宜居和居家养老实际困难,制定、修订和实施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扶持、合理布局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要将社区幼儿园和养老院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中必备的生活配套设施,搭建适老宜居服务平台。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编制老年家庭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将已有多层房改建成电梯房,试点建设代际亲情住宅和老年社区,并逐步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养老育幼”缺项实施补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要以划拨、租赁、新建、改造、整合、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逐步满足需求。试点智能化老年社区。建议依托泉州市助老服务中心,成立专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合适特色项目,完善居家服务网络,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
(3)集约社区资源,营造宜居环境。要关注和体现社区老年人人性化和无障碍的独特需求,注重发挥老年群体主体作用,推进社区交通出行、居住小区、服务信息等无障碍改造建设,以需求确定供给、以供给确定资源,建设功能结构合理、地区分布均衡、高效便捷可及的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要整合共享,多方协同,重点建设社区老少日间照料中心、老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营造人文生态宜居适老环境。要大力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公园、游园等配套设施,实施一批“推窗见绿、开门进园”项目,让人口高度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就近就便进入公园、游园。要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绿色建筑,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衔接。各级政府近期要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纳入目标考核,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长效机制。规划布局要与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紧密对接。逐步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和各物业管理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要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的生力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等,增强政策规划的可实施性,做好“十三五”规划预研工作。
(二)增强老龄社会协调发展的宜居环境意识[86](节录)
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
“先破坏后治理”打破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必须对环境损害、恶化所引发的警告予以重视,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据中国抗癌协会专家介绍,人口老龄化、吸烟、不良生活习惯和环境污染是癌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而困扰我国环境的十大问题分别是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土地荒漠化和沙灾、水土流失、旱灾和水灾、生物多样性破坏、WTO与环境、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等问题。
可见,贫困、人口增长和老化、环境破坏相互恶性循环。由于基本卫生条件未能得到明显改善,老年人不健康的行为习惯和“靠天吃饭”的生活方式未得到彻底改观,使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病相伴的问题在一些地区还在不断加剧。因此,现实生活中,在我国的中西部“有55%的老年人经济来源要靠子女提供,有65.2%的老年人希望与子女住在一起,有84.8%的老年人希望在生活不能自理时能依靠子女”。然而,随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老年人却常受到代际的不公平待遇。据《经济日报》报道:“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目前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在所有涉老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案占到13.5%,高居榜首。这类纠纷案中又以发生在农村的物质纠纷居多。”另外,由于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虐老现象呈增长趋势。针对这种现象,社会学专家、人口学专家相应提出“哺育”与“反哺育”,“要正确认识当代老年人”的论断。其意义就是要扩大人类的道德责任,克服盲目的利己主义世界观,从而关怀他周围的所有的人和其他生物的命运,并给他们真正的人道帮助……事实证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文明环境和公民素质基础作保障,没有家庭、社会的和睦稳定,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老年人就会陷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困境,不能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协调、摆正和处理好代际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这样,有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了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就可能不需要太多的照顾,况且,健康合格的老年人尚可发挥经验积累的优势,启发和配合年轻人的创新,共同解决好老龄社会的种种问题。
既然现实把协调发展的宜居环境权推向老龄社会的前沿,那么,“把道德关系从人际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意味着伦理的进步,将征服自然转换为保护自然,将对自然的权力转化为对自然的义务标志着人类自律精神的升华”。这一结论的提出,使人们明白协调发展的宜居环境,就是要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生态、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改革,以建立有效、协调、创新的持续发展机制。但当前协调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法律实施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效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治兴,国家兴。在泉州,虽然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老龄化社会、环境问题都积极研究对策,并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但在依法解决老年人贫困化、精神赡养、养老保险、环境教育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二是未能防患于未然。首先,老年人群“缺学、少乐、无为、不稳”的现象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在贫困农村)还是未被引起重视的盲区,很容易受封建迷信、赌博之风的反面影响;另外,失业和下岗青年群体“书不能读、活不能干、家不愿待、社会管不了”的问题突出,他们难免五心不定、六神无主。其次,对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重管轻防,重惩轻教,从而引发生态失衡。例如,对乱倒不符合农田灌溉的有害废水,导致大量农作物受害,造成农业大幅度歉收或减产等方面防范教育偏少。其他失控问题,如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手段匮乏,投入不足等问题比较严重。三是优化不全。表现在社区环境意识淡薄,老年人生活质量不高,老年产业不好,代际互动不佳,环境伦理欠缺……
如何解决呢?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老龄社会发展的源泉。为此,要以人为本,创新改革。着眼眼前脱贫和长远发展目标,集中力量、相互协作、齐头并进。
(1)决策时应把宜居环境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在发展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同时,项目建设要兼顾长期、短期利益,既要重视经济、人文、资源、区位、体制等各种优势的融汇、效益,又要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坚持严禁盲目毁林筑屋、围湖建房等。如在建设和规范老年居住环境包括老年经济适用房、保健康复中心等时,应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通过建筑设计和有效措施,杜绝环境破坏、恶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并成为每位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2)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1973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了大约4亿人口,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人口基数大、独生子女多、人口增长和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仍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其中农村尤其明显,需要稳定当前低生育水平,条件成熟再放宽独生子女的二胎政策。应出台《社会保障法》,用法制手段规范社会保障,以适应未来人口高峰期的需要。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把计划生育与强化人口老龄意识相结合,不失为保证老龄社会健康发展的良策之一。如泉州市惠安县要求党员带头敬老养老到家,做到党重视,民关注。
(3)必须发现和利用贫困地区人员的创新潜力。他们中有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确立自尊、自立、自强观念,结合家庭供养和社会救济;另一部分由于生活环境十分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需要搬迁、移民、扶贫、开发。另外,应重视老年人资源的合理利用,关注农村养老。
(4)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改造宜居环境。“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要开设、围绕生态经济、生态工业、生态环境、生态居住和生态旅游学等五个方面的研究、应用、发展,实现亮化、绿化、美化、洁化的目标。要继续坚持“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人,切实保障老年人按国家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待遇,确保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旅游业被称为“无烟工业”,是发展经济的增长点之一,应倡导身后留“青”风气,如通过特殊政策和法律措施予以必要的保护;进一步规劝游人(老年旅游人数已占全国旅游人数的20%)不乱扔生活垃圾,不猎杀捕食野生动物,爱护脚下绿色。实行嫁娶、节假日植树纪念制度。鼓励老年人学习掌握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寻找国家间的合作途径。
(5)宣传发动全民一致行动起来。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的《人口行动纲领》指出:“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教育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人类个体获得了认识和学会生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科学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都依赖于可持续教育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要教育全民留心居家污染;采用污染减少型技术;净化社区环境,挖掘传统德育资源,面向社会推进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美化完善育人机制,描绘21世纪显山露水、依山傍水、青山绿水,健康老龄化的美好蓝图。
(6)抓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长远发展应纳入新型城镇化整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均衡各方利益。要狠抓生态环境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着力体现多彩的生态文化,展示独特的生态优势。要深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改善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体育、文化和娱乐等活动场地、场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落实好老年人在住房保障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要健全老年人设施标准体系。抓紧完成“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等研究,构建涉老设施标准体系框架。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传培训,保障规定落到实处。要提高相关标准适应性。加快修订《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研究提高老年人设施标准,改善老年人设施布局。要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尝试隔代亲情社区开发模式,即年轻人群与健康老人混合的社区。要强化“老有所用、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教有所成”的养老育幼一体化机构养老观念。
相信,老龄社会协调发展的宜居环境之路将越走越宽!
总之,理论和实践从来都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通过对泉州市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首先关注的是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如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等权益问题。当老年人这些经济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之后,他们需要的就是健康保障。随着老年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需要的持续增加,老年人依法成立自我服务社会组织的愿望不断增强等,老年人需要的则是精神保障。“独居屋檐下,常盼子女归。”其中,不容忽视的是家庭保障和精神养老问题。实践证明,居家养老模式对于解决老年人实际问题和节省国家开支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居家养老离不开适老化的宜居环境和留住乡愁的人文温暖。泉州市实践还表明,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权力。泉州市要坚持以道德、行政和法律为主要手段实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敬老环境,提高各方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通过运用司法手段制裁涉老侵权行为,用国家的强制力保障老年法律规范的执行,形成三种手段相互配合,协同协力。当然,泉州地域文化作为一个文化生态群落,在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交互影响下,其所具有的尊重、保护自然,维系、崇尚和谐老龄化社会的特点自不待言。努力构建“友好型老龄化”社会的样板已有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注释】
[1]泉州网(http://www.qzwb.com/).2013-10-22.
[2]本文发表在泉州市委,《泉州调研》,2006年。
[3]本文由本人执笔获“民政部民政理论政策研讨会”征文优秀论文三等奖。
[4]本文入编《夕阳中天》,作家出版社,2001年3月,并入选2000年10月17-21日“全国21世纪老年学论坛”(山东青岛)。
[5]本文入编《中国农村老龄问题百村调查报告选编》,中国老年学学会,2011年9月。
[6]陈东升等.泉州:老伴忌日绝症老人在医院跳楼自尽轻生[N].海峡导报,2009-09-19(5).
[7]刘扬宇.泉州市为全市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www.chinaarchives.cn/lanmu_vi,2014-03-14.
[8][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32.
[9]马丽静.如何成为三好老人[J].中华医学与健康,2006(10):23.
[10]泉州市老年学学会.泉州老龄问题研究,2005年(本文刊登在泉州市老龄委办公室)。
[11]此文获澳大利亚亚太地区国际老年学会议资助。(www.xing528.com)
[12]《黄帝内经》世简称为《内经》。成书于大约2000年前的秦汉时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中医药学著作,收载的成方13首中,就有10种中成药,并有丸、散、酒、丹等剂型。《黄帝内经》也是一部养生宝典,包括《素问》81篇和《灵枢》81篇,各9卷。它分别从阴阳五行、天人相应、五运六气、脏腑经络、病机、诊法、治则、针灸等方面,结合当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作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概括和认识。迄今在诊治学上仍具有指导意义。书中不但讲究怎样治病,更重要的是讲究怎样不得病,怎样使我们在不吃药情况下能够健康、能够长寿、能够活到一百岁。
[13]天伦之乐泛指家庭的温馨与幸福,也就是家庭成员和谐关系中引起的欢乐。
[14]本文获“第三届全国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征文三等奖,2010年9月。
[15]本文获得“首届全国老年文化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
[16]本文获2012年“全国老年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预防高峰论坛”(南京)优秀论文奖。
[17]穆光宗.老年人自杀率为什么高.中国社会工作导刊·乐龄,2010(3)(中期):63.
[18][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4.
[19]据台海网——海峡导报,2010-5-12.
[20]据台海网——海峡导报,2009-9-19.
[21]据新华网福州,2003-06-13.
[22]据海峡都市报,2010-04-17.
[23][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25.
[24]http://shuangyashan.dbw.cn,2008-12-15.
[25]据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011-12-29.
[26]黄耀明.老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74.
[27]北京晚报,1999-01-13.
[28]库少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29][美国]N.R.霍,H.A.基亚克著.社会老年学.多学科展望:301.
[30]据泉州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摸底调查情况综合.泉州市老龄委,2001-09-10.
[31]据泉州网,2009-09-12.
[32]据台海网——海峡导报,2010-04-29.
[33]据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011-12-29.
[34]据台海网——海峡导报,2010-07-02.
[35]廖培煌,林劲峰.79岁阿婆离世无人知独居老屋距儿子家仅数米,泉州晚报,2010-12-30.
[36][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36.
[37]吴磊.农村老年人自杀因果的社会学分析.中国乡村发现,2008-10-06.
[38]牛晓,杜鹏.二十一世纪的老龄化:健康与长寿并重.引自雪娃,杜鹏主编,“二十一世纪中国老龄问题老干部工作论坛”.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15-17.另见[美国]N.R.霍曼,H.A.基亚克著.社会老年学—多学科展望.614-615.
[39]郭远发,胡国华.银色世界——长命百岁的人们.学苑出版社,55.
[40][美国]马克·赫特尔,宋践、李茹等译.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浙江人民出版,1988年7月第1版:303-304.
[41]乔传堂.中国人生礼俗大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3月第1版:282-285.
[42]杨鸿台.死亡社会学.上海社会科学院,1997-12:250.
[43]转自青木.透视中国家庭.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08-01:329.
[44][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26.
[45][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26-228.
[46][瑞典]Danuta Wasserman,李鸣等译.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26-228.
[47]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12-06-25.
[48]库少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49]东南早报[J],2013-07-02.
[50]本文荣获2012年泉州市“老年文化建设与积极老龄化”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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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人民日报,2012-02-09.
[56]本文刊登在泉州市委机关刊物《泉州通讯》,2004年11月。
[57]本文入编2011年在泉州市举办的“全国首届海峡两岸老年教育论坛”论文集。
[58]姜向群.老龄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J].北京:中国社会工作,2012(2):55-56.
[59]本文入编《海峡两岸与区域人才合作发展论坛暨2010年科研年会论文集》。魏津生.如何发挥老年高层次人才作用[J].光明日报.2008-07-23.
[60]整理自调查报告《老科技工作者是科教兴国战略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61]梅长青.试以科学人才观审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C].福建省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集,2007-01.
[62]魏津生.如何发挥老年高层次人才作用[J],光明日报,2008-07-23.
[63]本文获“福建省老年人才资源开发论文征文”三等奖,2006年。
[64]李一.21世纪信息技术发展对社区老年服务的影响.人口研究,20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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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高炳中等.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N].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09.
[67]2013年福建省基层老年协会调查问卷在丰泽区和德化县展开。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老年协会成立时间、会员人数、入会方式、活动场所、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老年协会在发展经济、社会治安、调解纠纷、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组织文体活动及其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老年协会对现有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68]余姚市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余姚市民政局,2011-05-11.
[69]本文刊登于《老龄问题研究》.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6(7):54-57.
[70]2014年3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71]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2013-11-15.
[72]泉州网—东南早报,2014-03-03.
[73]本文获“2007年第八届亚洲/大洋洲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中文论坛”优秀论文,题目略有改动。
[74]记者潘园园,通讯员张泓.泉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N].福建日报,2012-05-12(3).
[75]本文刊登于《老龄问题研究》,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7:10-15.
[76]本文刊登于泉州市老龄委办公室泉州市老年学学会,《泉州老龄问题研究》,2013年。
[77]李洁明.转型期老年经济利益保障的对策思考.全国老年照护服务高峰论坛论文集[C].中国文联出版社,2010:221.
[78]吴玉韶.居家养老服务亟须破解四个难题[J].中国社会福利,2009(1).
[79]泉州市老龄办课题组.泉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与思考——以鲤城区鲤中街道新峰社区为例.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集(2009)[C].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858.
[80]李洁明.全国老年照护服务高峰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0:228.
[81]马跃征.在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福建省老龄委办公室,2011-03-28.
[82]本文此文被确定为2010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七届(2010年)世界华人地区长期照护会议”分论坛发言材料。
[83]泉州网——东南早报,http://mn.sina.com.cn/city/quanzhou/information/m/2013-10-10,2013-10-10.
[84]本文获福建省社科联2014年学术年会“全省老年人权益、尊严与责任分论坛”征文三等奖,并于同年10月10日,受浙江大学与美国老年学学会等联合举办的“公共政策与老龄化”国际会议邀请在会上做20分钟口头发言。
[85]文露,朱纯阳,徐萍,庞舒婷.城市高龄“空巢老人”社区照护需求及社区照护体系研究[M].上海老年学学会: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11:81.
[86]本文题目略有改动,曾获2001年世界华人交流协会“国际优秀论文奖”,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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