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老年人维权网络。市、县(市、区)成立老龄委,将法院、公安部门吸收为老龄委成员单位,对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研究和处理;12个市、县(市、区)老龄委(办)成立了163个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援助站,行政上受委(办)领导,业务上受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指导和监督。将老年法律援助列入乡(镇、街道)司法所的重要工作,并确定以村(居)调委会调解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以县(市、区)中心为主网、老年法律援助站为专网、乡镇法律援助站为工作点、村(居)调解员为联络员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由于法律援助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道义,面临老年人发生法律纠纷时的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全市老年法律援助站或中心,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免费的法律服务。2013年,全市共为老年人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受援老年人131人,解答老年人来访法律咨询142人次,件件得到判决落实。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援调对接”制度,即在办理老年人法援案件时,要求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特别是基层老人协会调解)结合起来,将援助律师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与人民调解员熟悉乡情乡俗、事前能了解情况、事后能进行义务履行监督等优势结合起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非讼调解工作。
公安系统将维护老年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日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及时、认真地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在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鲤城区公安局依法及时受理涉老案件的申诉、报警和求助,配合做好民事涉老纠纷化解工作。泉州市乌屿边防派出所组成“女警花服务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后渚边防派出所助老队于2005年成立,队员大多是青年官兵。先后走访孤寡老人135人次,解决实际困难252件,争取各类补助金20多万元,为辖区的孤寡老人撑起爱的天空。石狮市灵秀派出所组建13人的“义务方言翻译队”,遇有走失的老人时,由主要来自江西、安徽等地的成员用方言向老年人了解情况,及时与原先民警取得联系,确保老年人第一时间回家。
全市通过建章立制、培训指导、活动引领、资金补助等方面促进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市、县、乡(镇)、村老年协会相结合的组织网络已形成。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基层老年协会2581个,会员近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1.5%。乡(镇、街道)100%成立老龄委,村(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100%。全市已有532个老年协会登记成立社团。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定期组织人员广泛查看老年人家庭吃、穿、住、医情况(即“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还经常通过老年学校开办法制讲座,教育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经常保持与老年人的密切联系,做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工作。(www.xing528.com)
(2)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泉州法院系统开设了涉老案件“绿色通道”(即全市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实行“三优先”法律服务)。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由审判人员通过电话立案,主动上门,就近开庭审理案件。还建立文明接访、院长接待日制、院长约访制工作机制,开设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涉老纠纷。全市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尽可能多调解、少判决,免致“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12-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为涉案老年人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近20万元。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及时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泉州市中级法院2011年和解、调解“涉老”案件上百件,将大量涉老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简单初访案件调解率保持在90%以上。中级法院立案庭为首届泉州市“敬老文明号”单位,推行立案公开、服务承诺、文明接待、首问负责、风险告知、一次性告知等窗口机制;还增设立案调解室、来访接待室、效能监督室、信访约谈室、人民调解室、判后答疑室、材料收转室;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费、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公布立案电话,接受老年人对立案程序的法律咨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派专人上门立案,第一时间受理涉老维权案件,实行调查回访监管机制。发挥公证部门优待功能。公证部门将公证服务引入老年维权中,有效减少纠纷和诉讼,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收费。
泉州市消委会积极构建老年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1],要求各级消委会工作人员遇到老年人投诉时,以爱心、热心、耐心、细心予以妥善解决,争取第一时间消除消费矛盾,并且通过指导老年人在消费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及侵权后如何维权,着力加强维权途径的建设和维权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讲座进社区活动,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的宣传。此外,泉州各级消委会、消委会分会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法律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维权。主动与行政、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协调不成功的消费纠纷及时与行政执法、司法调解等进行衔接。对发现针对老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工商联动机制进12315“诉转案”渠道,给予坚决查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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