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师德评价中的“师德”应包含幼儿教师的师德品质和师德行为两个基本方面。由于幼儿教师的师德品质是内隐于其观念和人格之中的,通过具体的师德行为得以外显和实现。因此,幼儿教师师德评价主要是通过对其师德行为的价值判断而得出的结论。幼儿教师师德评价实际上就是对幼儿教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师德行为进行善恶价值判断,并据此表明褒贬态度和实施奖惩措施。从师德行为的价值意义层面上来说,幼儿教师师德行为又可分为幼儿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所谓道德行为,是指幼儿教师在保教工作中,在一定师德意识的支配下,在师德价值上表现出有利或有害的师德行为;反之,就是非道德行为。但是,只有属于道德范畴、具有道德意义的师德行为,才适合幼儿教师师德评价,才具有评价意义。如果对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不加区别,将幼儿教师的一切师德行为都纳入幼儿教师师德评价范围,必然会导致“泛道德论”倾向,而且对幼儿教师的非道德行为加以师德评判也是对幼儿教师师德评价限域的一种僭越。
幼儿教师师德行为是能够予以善恶评价且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因此,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幼儿教师师德行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而只有对不同类型的师德行为加以区分,才能做出正确的幼儿教师师德评价。在师德专业伦理的意义上,师德行为可分为善的或道德的、恶的或不道德的、亦善亦恶或既道德又不道德三种基本类型。善的师德行为是指师德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都是好的;恶的师德行为是指师德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都是不好的;亦善亦恶的师德行为是指师德行为的动机好但效果不好或动机不好但效果好。前面两种师德行为比较容易评判,第三种师德行为是较为复杂的,不能按照动机论或效果论给予完全的肯定或彻底的否定,不能按照“非此即彼”“非白即黑”的思维模式进行评判。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幼儿教师师德评价时,既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对师德行为进行善或恶的定性评价,也要对“善行”或“恶德”的大小、主次进行定量的分析和评判,这样得出的幼儿教师师德评价结果才客观准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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