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曾说过,“(人的)德性乃是人的意志,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体现的道德力量,其强弱只能由其克服(人自身由于各种偏好而造成的)障碍的大小来衡量[7]”。由此而言:德性是可以衡量或是可以量化的,而衡量的标准就是“其克服障碍的大小”。师德是幼儿教师选择其行为的主要依据,通过幼儿教师外在的行为来间接地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规范。若幼儿教师的行为符合某种规范或准则,可以说其行为克服了障碍,也就达到了幼儿教师师德评价标准。那如何理解师德评价标准?
标准是评价行为好坏或善恶的逻辑前提,人们总是根据一定的客观标准来判定行为的价值意义。师德评价标准是指师德的原则和规范,它是评判、衡量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师德行为善恶的尺度和准绳。幼儿教师师德评价标准是对幼儿教师保教工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评判衡量的尺度或准则。幼儿教师师德评价标准主要有外在标准、内在标准、一般标准与具体标准。
外在标准即幼儿教师的师德规范或准则。内在标准即幼儿教师的教育责任或职业良心。有学者认为,“善与恶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具有最一般意义的普遍的道德法则”[8]。“善与恶”既是师德评价的外部标准,也是师德评价的一般标准,而具体标准则主要指幼儿教师的师德规范或准则。师德评价的善恶标准和具体标准共同构成了幼儿教师师德评价的标准体系。(www.xing528.com)
外在标准是师德评价标准的较低层次,是在幼儿教师职业之内、个体之外产生的一种底线标准。这个底线应略高于一般职业的底线,同时是建立在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基础之上的,其衡量标准是必须遵守由外部制度所规定的师德原则和规范。然而,师德作为幼儿教师的内心修养,更要有其内在标准,即以修养所达到的境界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评价的标准。该标准首先表现为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师德的表率作用,它直接影响幼儿的终身发展,这就对幼儿教师的师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更高的师德修养,还体现在幼儿教师对其从事职业的自由和幸福的追求上,即基于自己对学前教育的深刻理解,把自己的师德理想和师德信念融入保教工作,使自己“从物质利害的冲突中超越出来做一个合乎道德的人”,成为“从一般的道德规范的遵守中超越出来做一个富有精神内涵的人,或者,一个真实人性的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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