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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缺失现状及师德建设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缺乏具体明确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专业标准》强调注重“师德为先”的理念,为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指明了方向。三是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几乎处于“真空”地带。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缺失现状及师德建设研究

(一)缺乏具体明确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专业标准》强调注重“师德为先”的理念,为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对幼儿教师是否以及怎样践行这些标准,却缺乏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具体明确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以“尊重幼儿”为例,何为“尊重”,哪些行为是尊重幼儿的表现、哪些行为是不尊重幼儿的表现,幼儿教师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迷茫的。这就可能让部分教师无法对自己的专业伦理进行有效的诊断、比较和提升,无法准确把握、有效地执行《专业标准》。特别是对低层次水平的幼儿教师,要领悟《专业标准》中“师德为先”的理念并将其付诸实践并不容易。这种完全依靠幼儿教师自身的解读是不科学的,甚至有时候会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

随着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以后,各个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制定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以此来解决幼儿教师的伦理困境问题,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对分析我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困境的原因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见表3 − 1。

表3−1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则比较分析

从表3 − 1 可以看出,我国缺乏专门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目前所依照的规范都是幼儿园寻找依据所制定的,这些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参差不齐,可操作性不强,很难为解决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困境提供参考和指导;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而不是幼儿教师专业团体。这些主体不会关注该规范到底能否反映专业性的问题,所以也就体现不出规范的专业性特征;所制定的规范的内容表达宽泛,很难有较强的操作性。规范内容一般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要求的表述,这样类似政府行政部门命令式的条文,号召意味比较浓厚,甚少考虑一线幼儿教师对其的认同程度。可以设想,幼儿教师若不予以认同,而规范又是以外在命令的方式来提出要求,则规范必然难以转化为幼儿教师的自觉约束,即使在实践中执行了,也仅仅是迫于权威或震慑,自然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www.xing528.com)

(二)缺乏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内涵的清晰理解

目前,仍有大多数幼儿教师受传统“师德”的影响,认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就是幼儿教师师德,有的甚至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或认为幼儿教师师德比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或简单地认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就是研究幼儿教师有违师德的行为,如虐待或打骂幼儿、收家长的礼物等。这种模糊甚至错误的理解会引起幼儿教师诸多不适宜的保教行为,例如,虽然幼儿教师自己能够把不虐待、不体罚、不打骂幼儿作为应遵循的师德规范,但往往会忽视自己的保教行为的教育价值,缺乏对保教行为进行师德意义上的审视,这无形中就会损害幼儿的教育权益。

(三)缺乏专业伦理理念与专业伦理行为的有效连接

现今我国专门颁布并完善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按照《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然而,在幼儿园保教现实实践中,“漠视幼儿的提问”“把幼儿关在教室里”“罚站”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幼儿教师并没有真正做到“关心、爱护、尊重幼儿”,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理念与专业伦理行为发生了断裂,对幼儿的言语伤害和身体伤害等幼儿教师伦理失范行为屡见不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幼儿园在师德建设中,往往更多地强调幼儿教师学习专业伦理规范,对幼儿教师在保教实践中如何践行专业伦理规范却重视不够,或者即使足够重视,但又存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或措施、考核力度不足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连接。

(四)缺乏健全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保障与考核制度

目前,缺乏健全的保障与考核制度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幼儿教师的职业准入制度缺乏对专业伦理的考核。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 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并且在聘任制的实施和解聘规则中都涉及了教师的师德或专业伦理,但是幼儿园在招聘时,比较侧重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而对应聘者专业伦理的考核有所弱化。二是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比较重视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轻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对幼儿教师进行评价时,往往看重“平时的教学活动”“和领导、同事的关系”“教研情况”,最后才是“师德”和“家长的评价”。这种仅重视幼儿教师教学效果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知识,轻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行为的考核评价标准,无法实现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理念与专业伦理行为的有效连接。三是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几乎处于“真空”地带。纵观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对开设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相关课程重视不够,较多地认为学前师范生培养阶段谈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为时过早,专业伦理建设应在职后培养中进行。而在职后培训中受培训时限等诸多因素影响,专业伦理建设又被搁置了。由此可见,选拔幼教人才、幼儿园考核评价以及职前职后培养培训幼儿教师,均缺乏科学、合理、适宜的专业伦理保障与考核制度,再加上幼儿教师自身不重视专业伦理等问题,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必将产生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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