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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专业伦理:重要性、准则、团体和行为关系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育活动多种属性中最为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论述有准则、教师团体、行为关系三个核心概念。幼儿教师作为一类人而共同存在,专业伦理不是针对具体个人而是针对整体而言。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重要性、准则、团体和行为关系

幼儿教育是一项具有伦理性的实践活动,它的方向性、目的性本身就是一个伦理誓言。幼儿教师作为幼儿教育活动人格化的承担者,所承担的特殊角色及其工作是幼儿教育伦理性的具体体现,幼儿教师对幼儿的心灵成长具有最为广泛、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力。因此,对幼儿教师而言,教育活动首先是一种渗透道德和伦理的专业活动,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育活动多种属性中最为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属性。

(一)含义

有学者认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它用以约束和规范幼儿教师在执行相关专业活动时对其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4]。也有学者认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教师在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保教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或行事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可见,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5]”。学者王成刚与袁爱玲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定义为:“幼儿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其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利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6]。”美国教育专家丽莲·凯茨教授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定义为幼儿教师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应该遵守的一套伦理规范,以帮助幼儿教师克服“诱惑”,以幼儿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使幼儿教师在行为中不受私人情感的约束[7]。中国台湾地区幼教改革委员会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定义为“幼儿教师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该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帮助教师澄清自己的角色界限和职责,当幼儿教师遇到行为两难时,供其以幼儿的福祉为主进行伦理选择”。

由此可以看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论述有准则、教师团体、行为关系三个核心概念。第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强调行为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伦理本身强调一种契约精神和规范意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在这个意义上也就可以理解为是幼儿教师在专业发展和专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社会规则。作为社会道德先知和行为楷模,幼儿教师必须尊重社会意志,执行与社会一致的规范。第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突出教师团体。幼儿教师作为一类人而共同存在,专业伦理不是针对具体个人而是针对整体而言。这是因为幼儿教师并非孤立存在的个体,在实际保教工作中,幼儿教师会有意无意地结合为一个团体,互相交流和扶持,共享共建某种教师文化。这种团体文化一方面来源于个体文化;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影响着个体的行为方式、思考逻辑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以,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要着重说明幼儿教师团体是如何发展的。第三,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关系的建设。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主要是在师幼互动交往中体现出来的,其实质是一种幼儿教师的“教”与幼儿的“学”的行为关系。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教师在从事幼儿保育和教育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简而言之,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可以界定为,幼儿教师为了履行教师职责,满足社会需要,维护专业声誉而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和规范,它用来引领、规范和约束幼儿教师在执行相关专业活动时对幼儿、家长、同事及社会的行为,它用来约束及规范幼儿教师团体在执行其工作时对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是调整幼儿教师人际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是幼儿教师基本人际关系的规范,是幼儿教师在人、我关系的互动中,合乎专业伦理的行为规范,其规约对象指向幼儿教师与其在幼儿园生活中互动的人的行为。

总之,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与幼儿、家长、同事以及社会互动时,需要遵守的专业行为规范,借以维持与发展幼儿教师与幼儿的关系,是社会分工条件下为了维护职业声誉、保护职业利益,对幼儿教师进行的伦理约束。它仅在幼儿教师专业范围内起作用;它的践行主要靠幼儿教师的自律;它要求幼儿教师在服务供求及双方责任关系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专业的伦理规范;它与学前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紧密相连。

(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特点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个体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所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与规范的统称。具有如下特点:

1.专业性

这主要体现在方法的科学性及技术性方面。幼儿教育不只是爱心、热诚的奉献或付出体力、精力的慈爱活动。幼儿教师需要有科学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方法与技术、独特的工作形式与伦理道德,以及系统的专业幼儿教育和专业培训。幼儿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和社会事业的方法和技术有明显的区别,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技术的可操作性。

幼儿教师的工作对象是3~6 岁的儿童,幼儿之间都有差异,需要特别重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因而,幼儿教师在其理论和方法上首先要考虑幼儿的差异,注重幼儿个体的独特性,要尊重幼儿、相信幼儿,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要承认幼儿的权利和需要,相信幼儿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以艺术化的方式为幼儿发展提供支持。要特别重视探索幼儿的外在生活环境和内在心理需要之间相互作用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在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中,要运用系统论的思想,注意挖掘利用幼儿所处环境中的一切资源,改善幼儿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幼儿的教育更具效果。当然,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还是要促使儿童及其家庭改变内在的生活态度、行为模式,家园共育。同时,要重视运用社会环境资源,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为幼儿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与精神支持,协调幼儿与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幼儿的潜在能力,促进其健康地发展和成长。

2.伦理性

伦理性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要义。学前教育阶段的3~6 岁幼儿的身心发展不成熟,处于人生中最重要的启蒙阶段,是最脆弱的,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对幼儿教师的伦理要求也显得更加重要。

师幼关系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关系。师幼关系不是私人关系,而是一种伦理关系,有别于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家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安慰、相互帮助的亲情和友爱关系。师幼关系体现在幼儿教师是为幼儿达到幼儿阶段的幼儿教育目标而结成的专业关系。师幼友好关系的形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专业工作过程中,幼儿教师必须明确自己在专业关系建立中的职责和角色,基于幼儿教师的价值、知识和技术,以幼儿为中心,为幼儿提供专业性的教育与服务,以达到专业服务的目标。因此,幼儿教师要注重幼儿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充分重视儿童的尊严、权利和人格的完整性,明确幼儿的需要是全面的,不仅有生理上的需要,还有精神上的追求。幼儿教师还要注重从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中了解幼儿,全面考察幼儿、环境和行为三方面的因素,全心全意为幼儿发展服务,满足幼儿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不因其民族、性别、信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时代性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在幼儿教育发展到一定水平,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深化、发展,伴随社会和幼儿及其家庭的需求而出现的。现代模式的转变,使服务的结构、项目、观念等不断发生变化,必将促成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观念、教师专业伦理的变化、发展[8]。可见,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不断与社会进步、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使整个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外延得以扩展,从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9]。而且,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教育思想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因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具有显著的时代性。(www.xing528.com)

4.继承性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或价值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形成了在不同社会中有其特定的利益和义务、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服务对象和手段等的局面,从而使幼儿教师在长期的活动实践中形成特有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形成世代相传的伦理传统,逐步发展为一整套适应该伦理特点的专业伦理规范,并相对独立而持续地发生作用。而且,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在被广泛接受后,便与社会文化逐步融合,成为指导幼儿教师专业的师德方向,通过舆论宣传加以提倡和推广,又通过幼儿教师的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得以沿袭。当然,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在继承中肯定会有所改变,但由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已渗透到人们的情感、信念之中,长期、反复、广泛地影响着广大幼儿教师,并形成群体传统习惯和风尚,因而其合理部分得以不断传承。

(三)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价值

1.使幼儿教师成为遵循伦理的行动者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规定幼儿教师应该怎样行事的法则,规范幼儿教师在实际幼儿园生活中的行为,帮助幼儿教师作为伦理主体建构自身成为遵循伦理的行动者。即当幼儿教师面对复杂伦理问题时专业伦理能促成即时的伦理决定。也就是说,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能够告诉幼儿教师做什么是对的,尤其当幼儿教师感到做这个更容易或者做什么更容易得到其他人认同的时候,给他们提供行为的伦理支持,从而保障幼儿教师能够摆脱偏爱的消极影响,做出理性的判断与行为。

从幼儿教师自身的成长历程来看,学前教育是一个充满伦理选择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幼儿教师不仅需要时刻修身自省、提升保教能力、完善人格,而且需要处理与社会、同事、幼儿及家长等的各种利害关系,还必须在各种矛盾关系中权衡,在现实保教生活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神做出教育行动和决策。尤其是当所在的幼儿园的教育决策与正义的观念相悖时,还要考验幼儿教师能否坚持自己的立场,并在各种利益冲突中保护好每位幼儿的基本权益。面对幼儿园里的各种伦理问题决策,专业伦理能为幼儿教师提供建议性参考,帮助幼儿教师解决问题,给予指引;鼓励幼儿教师采取符合专业伦理的行动,让幼儿教师知道在专业领域中应该有和不该有的行为,促使幼儿教师做出合理的伦理决定;帮助幼儿教师理解自身的责任,明确自身的义务,找到面临伦理两难困境时的解决方法。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更能为那些伦理判断力还不成熟的幼儿教师提供伦理抉择的指引。杜威曾说:“伦理规范能成为分析的工具,它使对伦理问题(往往是非常复杂的难题)的考察成为可能,好的规范能为个体的伦理判断提供借鉴和支持。[10]”对那些专业知识和技能薄弱或缺乏专业伦理教育的幼儿教师来说,他们可能出现用威吓的方式来控制幼儿、用相同的方式对待一切幼儿、抗拒他们认为不招人喜欢的幼儿,甚至惩罚和打骂幼儿等不专业的伦理行为。对这些幼儿教师来说,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就能够指导和帮助他们面对此类问题时找到适宜的解决办法,提高他们的伦理判断力,对他们做出伦理抉择的指引。此外,当幼儿教师的偏爱扭曲其伦理判断时,幼儿教师专业伦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师德的滑坡

2.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针对幼儿教师群体所制定的,其各项规范反映了幼儿教师的共同价值追求,能够让人们了解幼儿教师的工作性质、内容及教育理念,使人们信赖幼儿教师,从而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推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进程。同时,也能做到既保障幼儿教师的伦理自主性,又可防止幼儿教师出现严重教育行为过失,保护幼儿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能够让大众了解幼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教育信念和立足点,从而信赖幼儿教师,增强幼儿教师专业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可以让幼儿教师在面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时,从容地面对伦理问题,并进一步树立自己在大众心目中的专业形象。更为重要的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可以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品质,使大众对幼儿教师的期许符合实际,在幼儿教师和公众之间建立起彼此信任的关系,从而保障幼儿教师的专业自主权,确保其独立、高效地开展专业工作,最终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提升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彰显幼儿教师作为专业团体的特征,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体现其专业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性,从而保持专业团体的社会威望和名誉,并为发展新成员提供筛选标准,提高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也引导幼儿教师过更高尚的生活,其结果必能引起社会对教师的尊重。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能通过建立专业行为的规范,促进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知识和技能的发展,进而保障幼儿教师的专业性权利;能通过对幼儿教师行为的约束和德性的内化,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声望。此外,幼儿教师对专业伦理的内化能增进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引导幼儿教师的工作朝着伦理方向开展,并引领幼儿教师的保教行为和做出正确决定,从而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4.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美国心理学家艾森伯格认为:“当一个工作团体对其服务对象的权威或影响力愈大时,伦理就愈重要。因此,当执行某职业行为对服务对象或专业人员的风险愈大时,就愈需要专业伦理的规范。”[11]幼儿教师的服务对象是一群在认知、语言、身心等方面发展都不成熟的幼儿,他们不仅自理能力差,而且很容易受伤害。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既要确保幼儿能够在幼儿园中安全地进行一系列日常活动,又要能够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因而幼儿教师更需要具备专业伦理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幼儿教师需要根据专业伦理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抗拒违背专业伦理的诱惑,能够做出专业判断和行为选择,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当然,幼儿教师的服务对象还包含同事及幼儿家长等。每种服务对象对幼儿教师的言行处事都有影响,其需求各有不同,有时还会互相排斥。那么,当不同的服务对象的需求与利益相互冲突时,专业伦理规范就能指导幼儿教师厘清服务对象的次序,并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幼儿的利益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采取适宜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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