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中存在的问题
(1)电量指标较小。2002~2006年,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发电量计划一直是10亿kW·h,而近年平均发电量12亿kW·h左右。随着河南省电力供求关系的变化,2004年以前,河南省电力市场供不应求,鼓励发电企业多发电,2004年以后,电力市场供过于求,多数发电企业完不成发电计划,发电量指标较小,超发电受到影响。
(2)发电受电网调度控制。由于电力市场已经从过去的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电力销售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策的逐步推行,作为系统外电厂,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豫西地区电力富余较多,电力外送受线路瓶颈限制,发电上网受电网调度控制。
(3)峰谷电价。从200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当峰、谷电量比达到1.3432时,发电企业执行该政策赢亏平衡,2004年、2005年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中适当受益,2003年和2006~2007年上半年执行该政策一直亏损。具体电量见表5.20。
表5.20 三门峡水利枢纽峰谷电量情况表
(4)电调服从水调,弃水严重。在防洪调度中,水调和电调经常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是电调服从水调,牺牲企业局部利益。近5年弃水情况见表5.21。
表5.21 近5年弃水影响的发电量
2.电力税负重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实施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没有考虑以社会公益性任务为主的独立核算水利枢纽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以及由于独立核算水力发电企业流转税征收环节的改变引起企业税赋加重等政策性因素,造成企业执行新税制后税赋增加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全国水平。根据1994~2006年的统计资料,执行新税制后实际税率由原来产品税的7%增长到目前的16%。仅2006年的增值税就达4329万元,较原产品税2148万元增加了2181万元,增幅高达102%。税赋偏高,不仅减少了企业应得的利润,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枢纽等水利国有资产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发挥。(www.xing528.com)
3.上网电价偏低
目前,三门峡水电站综合含税上网电价为0.212元/(kW·h)。由于发电销售受电力行业垄断影响,在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遇到许多困难,使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同时,受上网价格机制的影响,上网电价虽经调整,仍然低于社会平均上网电价[河南省平均上网电价0.346元/(kW·h)],不能正确反映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这一特殊性。特别是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调整后,电价问题更为突出。
4.经营性功能服从公益性功能
供水、发电等经营性资产在运行过程中常常要服从防洪、灌溉等社会效益。由于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支出没有弥补渠道,企业每年还要用电力收入弥补承担的各项社会公益性支出,给企业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
主设备严重老化,全部占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造成防汛设施更新改造资金严重缺乏,防洪、发电都存在较大的隐患,对枢纽的安全运营和综合效益的有效发挥产生了严重影响。
5.企业社会负担重
现有离退休职工667人(其中离休职工23人),每年所需费用480余万元。另外,为了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和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依托自身电力优势,先后投资形成了金属冶炼、水电施工、机电检修、宾馆餐饮等多种经营产业。金属冶炼是枢纽局的第二大产业,有铝厂和电冶公司两个企业。铝厂于1997年投产,由枢纽局通过银行贷款和职工集资,筹资2亿多元建成。
铝厂现有在职职工614人,资产13789万元,负债18469万元。电冶公司现有在职职工352人。两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均不属于国家鼓励的产业。一旦从电网购电,电价将由0.24元/(kW·h)提高到0.499元/(kW·h)(豫发改价管〔2005〕499号),每年将增加成本630万元。
6.水库运用模式不合理
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改变,给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以水保电,以电养水”是企业目前的运行模式,要完成“以电养水”的任务,就要有有利于发电的水库运用方式,即“水能保电”。目前,按上级要求执行的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为:非汛期水位控制在318m以下,汛期入库流量在1500m3/s以上畅泄排沙运用。这一运用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电力生产乃至整体生产经营,主要表现在:一是最高库水位降低,减小了非汛期水库的调节库容,在水库调度及水资源利用上不能达到最优;二是平均库水位的降低增加了机组耗水率,经计算平均耗水率约增加0.83m3/(kW·h)。依托电力生产兴办的企业,特别是铝锭冶炼、棕刚玉生产等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已经受到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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