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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小水电项目财政补偿政策研究:世界领先的经验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印度政府对水利公益性效益的补偿来看,各级政府的补偿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1992年,印度成立了独立的非常规能源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管理小水电和其他新能源的独立政府部门。印度小水电部门在资金方面的经验,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多边资助。

印度小水电项目财政补偿政策研究:世界领先的经验

按照印度宪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主要由各邦负责,各邦可以自定法规,中央政府负责协调、技术咨询和联邦流域的开发,灌溉工程由各邦规划、施工和管理。

补偿主体为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印度的大中型水利灌溉设施投资由中央和邦政府拨款部分资金,其余贷款,贷款由地方政府归还:小型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1/3,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占一半。防洪工程投资由中央政府投资,不回收。

防洪工程中央投资后不回收,全部由中央政府补偿。占灌溉工程1/2的大中型灌溉工程的拨款部分基本不回收,贷款部分由邦政府归还:小型灌溉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拨款总投资的1/6左右,一般无需偿还,对运用喷灌和滴灌等节水类技术的小型项目投资,政府给予25%~50%的补助。

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对防洪工程投资不回收,全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对灌溉排水设施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的部分,包括对小型项目的补助,均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

从印度政府对水利公益性效益的补偿来看,各级政府的补偿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印度公益性水利设施建设的任务较重,政府财力并不很充裕,依靠政府或国内资金对水利行业的投入无法满足水利行业的资金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印度政府特别注意在水利建设中引进国外资金。

为了争取国外资金到印度投资,印度政府采取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引资措施,吸引了大量来自于世界银行和其他国家的政府贷款。印度政府对水利行业外资实行归口管理,由各邦提出项目,报水利部后转报国家计划部审定,由政府向外方商谈。取得贷款后统一纳入计划,根据项目情况按拨款或贷款方式下达各邦,贷款由地方政府以内币形式偿还本息,项目本身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印度在发展水电行业,特别是小水电行业方面是非常成功的,其经验值得我国学习

1.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小水电

印度于1981年在能源部科技司成立非常规能源委员会,紧接着于1982年在能源部成立非常规能源司,管理微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资源。1989年2月,3000kW以下小水电的管理权限转移到非常规能源司。1992年,印度成立了独立的非常规能源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管理小水电和其他新能源的独立政府部门。1999年11月,3000kW至2.5万kW小水电的管理权限转移到非常规能源部。印度小水电近年来发展很快,主要得益于其有独立稳定的管理机构,且优惠政策大多以法律形式颁布,能增强投资者信心。

2.对水电研发的重视

在国家非常规能源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印度的小水电开发由各邦分别管理。在进行资源开发评估时,小水电总是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国家非常规能源管理机构成立之后,小水电作为国家非常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的主要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小水电研发及发展机构,并在小水电资源丰富的邦建立示范基地。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了水利能源交流中心,并将其作为中央政府提供小水电技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目前,印度非常规能源司正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小水电资源评估,采取了鼓励水电项目的商业化运作,加强研发和技术进步,支持可行性研究,对商业项目提供贴息,对政府项目提供资金补助,积极支持对老的小水电站进行增容改造,支持水轮机转轮的开发与升级换代,减免进口设备关税,延长免税期,在一些邦采取减免销售税、回购电力、滚动贷款、向第三方售电等促进开发小水电的措施。一些邦提供的具体优惠政策有:①回购电力不得低于2.25卢比/(kW·h)(1994年水平),且每年增长5%(1元人民币相当于5.5卢比);②发电收入的2%用于滚动开发;③提供12个月的能源贷款;④容许将电力销售给第三方;⑤免去水资源税;⑥开发使用期至少30年。(www.xing528.com)

3.鼓励私人投资者投资小水电

为了吸引大量的私人合作和投资,无论是新建电站还是旧电站更新和改造,小水电的政策必须争取广大企业创建人的支持。1990年,印度政府在经济上采取放宽限制的政策,与此相应,于1993年在小水电领域对私人开放投资和合资。印度为推动向小水电部门的投资,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对项目创办人的优惠和金融特许政策,在联邦政府的优惠条件中包括免除5年联邦税款,对特许的进口设备和机器免征进口税。允许国际自主经营者在项目中持有100%的股权,工程项目无需联邦批准,并允许选择持有的国内和国外债务比例。

4.多种融资渠道

印度小水电在融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融资渠道主要有:

(1)财政拨款。把引进对小水电发展的投资作为电力部门的后备资金。

(2)国内资金。印度可再生能源开发机构是国内小水电建设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政府拥有的电力金融公司对小水电的贷款是比较积极的,给小水电的贷款超过15个项目。小水电开发商还可以选择商业银行货币市场

(3)供货厂商信贷。尽管现在还很有限,但随着小水电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能源将会起更大的作用。这有赖于印度有一定的设备制造业开始营业,甚至建立设备制造厂。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数量需求有限的水电机械,供货厂商会提供适合雇主现金流动的信贷。

(4)多国资金。近年来,多国公司在向小水电部门提供资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有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5)私人参与。1990年印度政府在经济上采取放宽限制的政策,与此相应,于1993年在小水电领域对私人开放投资和合资。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印度政府不去顾及社会主义者的目标,而是担心不能提供和持续维持对农村居民的电力供应,而这些居民又只能采用局部地区的电力网为其提供服务。

印度小水电部门在资金方面的经验,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多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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