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号称“水电之国”,其电力的99.7%为水电,已有100多年水电开发的历史。水电开发为挪威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是挪威仅次于石油的第二大税收来源,挪威从一个贫困国家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工业国家是因为水电而不是石油产业,水电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其他工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当地居民脱穷致富。挪威水资源丰富,年内分布均匀,地形落差大,再加上湖泊水库众多,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因此防洪问题远没有我国严重,这对电站的建设运行十分有利。
挪威的水电产业的成功发展不仅是因为其自然条件优良,还因为其完善的管理,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有如下几点。
1.完善的法律体系
挪威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水电开发的法律,使水电开发建立在规范、科学、有序的基础之上。最早颁布的有关水电开发的法律可追溯到1906年,当时人们已掌握了水电开发技术,颁布了“河道管理法”,为以后形成与水电开发有关的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础。
2.允许国内私人投资水电行业
挪威认为,水资源为国家所有,故限制外国投资,允许国内私人投资水电,但对私人投资者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即采用BOT制,电站运行满30年后必须完好地、无条件地移交国家(由于无泥沙磨损问题,电站一般可运行七八十年)。
3.分流域统一管理
挪威规定,若没有整个流域的统一规划,任何电站都不能建设。(www.xing528.com)
4.重视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挪威很重视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如根据地形地貌修建水坝,不刻意追求装机容量最大化,而是把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的综合效益放在首位;他们特别关注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如对盛产马哈鱼的河流,要求设置鱼闸,以便于马哈鱼上溯产卵,还要求开发商设置马哈鱼幼鱼培养池等;甚至禁止对某些河流的开发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开放的电力市场
为了合理和充分利用水电资源,挪威于1991年颁布了《能源法》,打破了电力垄断,电力生产和供应进入自由化的市场竞争,电力生产者和非电力生产者均可作为买方或卖方进入电力市场。电力生产和电网完全分开,各自独立。电力生产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追求利润最大化。电力公司根据售电计划、电网买入价及水库来水和蓄水情况确定各电厂短、中、长期发电计划,电厂仅负责运行监视、检修维护。电站采用自动负荷调节装置,自动合理选择机组运行台数及负荷分配,使水轮机处于最优运行工况区;电力增容一改过去根据电力需求的估计来决定,而完全由电力生产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
6.跨国电力交换
挪威几乎100%的电力为水电,年均生产电力1140亿kW·h(枯水年900亿kW·h,丰水年1350亿kW·h),年均耗电1160亿kW·h,晚上和枯水季节电力供应不足。周边国家中丹麦100%为热电,瑞典水电热电各50%,芬兰水电占30%,考虑到火电的稳定性,已建一条海底电缆(长140km)和丹麦联网,并也已和瑞典、芬兰联网,实现北欧电力市场一体化。挪威电力基、峰荷相差100%~130%,在白天和丰水期出口电力,在晚上及枯水期则进口电力。
电力交换带来的好处是:①增加电力供应的保证率,使之不会因来水量的变化而有太大的影响,进而使电价趋于稳定;②减少增容;③本国水电调峰,利用国外火电调容,优化了运行,无须建抽水蓄能电站,节省了投资;④通过进出口电力,降低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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