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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协助机制简介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工作办法》第25条的规定,环境技术协助机制需要满足如下条件:①技术协助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因为环境专业技术是其工作所长,能够提供协助;②技术协助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工作办法》第31条后段对技术协助机制中的专家库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以及环境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环境技术协助机制简介

该机制是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相关技术和办案条件支持的工作方式。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需要专门的环境技术,这些技术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具有。为了解决犯罪认定中的专业问题,必须由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支持。根据《工作办法》第25条的规定,环境技术协助机制需要满足如下条件:①技术协助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因为环境专业技术是其工作所长,能够提供协助;②技术协助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尽管《工作办法》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但《宪法》《监察法》修改后,环境渎职犯罪的调查职能转移到了监察机关,环境渎职犯罪也同样涉及关联环境技术问题;③技术协助的领域大多为涉嫌污染类犯罪案件。其他环境犯罪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相对不高,刑事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解决其中的问题,因而没有必要提供专门的技术协助;④技术协助机制的落实需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法定时间要求进行,并及时提供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所需要的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⑤技术协助机制的经费应当列入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即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需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勘验、监测、检测、鉴定等方面的协助时,所需经费不需自己提供,而是由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预算后支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中,技术协助是必然环节,所以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年初应当预算技术协助经费,以免经费不足。《工作办法》第31条后段对技术协助机制中的专家库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以及环境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专家库制度是技术协作机制中重要制度。我国在各个领域已经建立的相关的专家库,如环境鉴定专家库等。除了技术协助,相关部门还应当互相提供办案支持。我国已有行政法规、规章对办案协助机制进行了规定,如《受理规定》第6条第2款和第3款就规定了这种互相协助机制:“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在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证据后,商请行政机关代为保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后,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者在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需要使用已移送公安机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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