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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中刑案移送范围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移送案件的范围就是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2017年《工作办法》对移送案件范围没有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断可能为危险废物。调查后发现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数量达235吨,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涉嫌严重环境污染的犯罪,环保局随后将案件移送给沙县公安局进行处理[18]。

环境行政执法中刑案移送范围及案例分析

移送案件的范围就是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2007年5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已失效)第2条列举了8个方面的犯罪案件[17]。2017年《工作办法》对移送案件范围没有规定。本书研究中对环境犯罪案件作广义理解,包括《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及其他相关条文规定的与环境有关的犯罪,大体是指以下三类犯罪:其一,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如2017年7月10日,福建省沙县环保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内倾倒恶臭泥土,可能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断可能为危险废物。执法人员随即通知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调查。调查后发现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数量达235吨,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涉嫌严重环境污染的犯罪,环保局随后将案件移送给沙县公安局进行处理[18]。其二,资源破坏方面的犯罪,包括破坏动植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犯罪,罪名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其三,环境监管渎职方面的犯罪,包括环境监管失职罪。(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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