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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国外经验借鉴:法律问题研究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Uber的监管上,除美国部分州市合法化Uber营运之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尚未合法化Uber的经营。在法国Uber被法国内政部判处10万欧元的罚款。蒙特利尔市政府判定UberX违法经营。在有些国家,Uber在司法层面面临着诉讼指控。检方认为,Uber和MK Korean违背了韩国“禁止未注册的机构或私人车辆进行私人收费运输服务”的法律,属于非法经营。

Uber国外经验借鉴:法律问题研究及案例分析

(一)美国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是联邦制结构,目前还没有形成联邦层面对Uber的统一监管,不论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对Uber等预约租车(For Hire Vehicle,也称FHV服务公司)公司的监管主要在州市层面。在美国,Uber等交通网络公司从最初的身份博弈到后来的规则博弈、价格博弈等各种法律博弈仍在不断持续中。2011年,Uber当时的公司名称还是UberCab,因被旧金山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运营,遂去掉原来名称中出租车的“cab”从形式上来规避法律。Uber在纽约华盛顿洛杉矶、马萨诸塞州、西雅图等多数地区,也因其运营的合法性接连受挫。Uber在欧洲更是遭受到出租车司机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在Uber的监管上,除美国部分州市合法化Uber营运之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尚未合法化Uber的经营。2014年6月5日,科罗拉多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通过相关的交通网络公司立法的州。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14年美国有17个城市议会与4个州通过了合法化Uber的城市条例(municipal or di⁃nance)。到2015年8月,合法化Uber的城市与州合计达到了54个。[52]这些关于交通网路公司的专门立法被称为Uber法。另外,司法层面也出现了因Uber运营产生的诉讼,主要是关于发生事故和侵权行为时对Uber的责任界定,法院通过判例为Uber等交通网络公司创造新的规则。美国各州对FHV交通网络公司的监管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目前,美国各州市对Uber的运营要求都是应该经许可和注册,并交缴一定的许可费,如加州则要求缴纳总收入的1%、科罗拉多州要求每年缴纳许可费11.125万美元,华盛顿特区要求缴纳总收入的1%。②对司机的要求。美国各州对司机的要求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同传统出租行业一样的标准,如纽约市和休斯敦市。第二,不同于传统出租行业的相对宽松的标准,如加州、伊利诺伊州、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特区等大多数通过法案的州市目前都采用这种做法。第三,“没有标准”。由交通网络公司自己对司机背景检查,如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和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戴德县。③对车辆的要求。各州对于车辆年限、重量、容量、颜色和检修等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华盛顿特区出租车委员会为了规范基于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对于车辆重量的要求是不能少于3200磅,颜色必须为黑色或蓝黑色。④车费问题。由交通网络公司自主定价。一般Uber的FHV车费比传统的出租车的车费低。根据2015年2月份的数据,旧金山、芝加哥、西雅图、波士顿以及洛杉矶等多座城市,UberX的打车费用比普通出租车便宜15%~34%。⑤保险要求。各洲都要求Uber为行车中的车辆提供补充保险,保险范围涵盖司机接受订单后到乘客下车为止,保证Uber司机和乘客不因营运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时无法获得赔付。Uber主动为所有注册司机提供“Uber保险”(Uber Policy)。有的州要求Uber提供比“Uber保险”更高额度的保障要求,如堪萨斯州,华盛顿特区;有的州则是完全同意按照“Uber保险”的标准,如弗吉尼亚州和伊利诺伊州;还有少数州要求标准比“Uber保险”还低,如亚利桑那州。⑥行车日记。各州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要求Uber提供“行程日志”,包括每次行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行程距离、乘客上车地点和目的、地址邮编信息等。⑦非歧视要求。美国司法部于2015年针对一起由盲人提起的Uber歧视残疾人案,要求法院对其管辖的交通服务运营商所涉《美国残疾人法》是否适用于Uber作出解释。[53]综上所述,虽然美国部分州市对Uber类网约车的运营已合法化,但政府都采取不同程度的运营监管和市场准入限制,并没有采取放任自流的市场竞争模式。

(二)其他国家经验 (www.xing528.com)

如果网约车仅仅为了整合闲置的私家车资源,不受限制和监管任性地进入出租车市场,受到执法部门查处以及出租车司机抗议是情理中的事。“互联网+交通”的经济模式正在挑战现有的社会秩序、经济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且在相关规定没有修改之前,新的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前强行推进就会对现有秩序造成破坏。虽然目前Uber已经进入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服务超过300多个城市,但Uber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都纷扰不断,Uber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与各国法律监管及各相关方博弈的奋斗史。2015年6月初,巴黎伦敦巴塞罗那马德里、柏林、汉堡等几个中心城市的出租车行业相约举行抗议Uber的活动。在法律监管方面,欧盟地区总体上对Uber模式持否定态度,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监管法规,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禁止Uber营运,伦敦、巴黎、柏林等欧洲大城市也禁止Uber营运。[54]法国于2014年10月通过一项法规,明确禁止消费者与未注册司机接触,变相将UberPop服务列为非法活动。[55]韩国国会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私家车主提供出租车服务,法案在2015年底生效,成为Uber遭遇的最新挫折。[56]在执法层面,Uber还要面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查处。在法国Uber被法国内政部判处10万欧元的罚款。蒙特利尔市政府判定UberX违法经营。布鲁塞尔和柏林都对Uber下了禁令。蒙特利尔市长Denis Coderre认为,法律法规科技来得慢,不可能像Uber那样没有任何法规限制地随意植入市场。在有些国家,Uber在司法层面面临着诉讼指控。2014年12月24日,韩国检方表示,Uber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拉尼克(TravisKalanick)以及MK Korean的董事长和法人涉嫌违反韩国《客车运输事业法》,已对上述几人提起诉讼。检方认为,Uber和MK Korean违背了韩国“禁止未注册的机构或私人车辆进行私人收费运输服务”的法律,属于非法经营。[57]2015年3月17日,首尔地方警察厅观光警察队称Uber因涉嫌违反韩国乘客运输法已对Uber韩国分社长姜某及总管组长李某进行不拘捕立案侦查,Uber韩国分公司合作方E社等6个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及个人司机等总计28人也因该嫌疑被同时立案。[58]2014年,法国消费者保护机构起诉Uber,指控其虚假宣传,谎称UberPop服务合法。同年秋天,法国政府还通过一项法律,禁止了UberPop一类的服务,但该服务Uber却一直运营到2015年7月,直到公司法国高管遭到刑事指控。[59]在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对Uber颁布了临时性禁制令,不允许Uber营运UbePop“拼车”服务。[60]

2015年5月12日,菲律宾政府认可Uber等共乘服务,决定将共乘服务合法化,成为美国本土之外第一个让Uber合法化的国家。但合法化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求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龄必须在7年之内、必须装载GPS导航、仅限于SUV、AUV(亚洲多功能车)、面包车等车型。而且车辆的归属权并非归于车主,而是属于运营商;而且Uber仍不能在菲律宾全国各地使用,只能在马尼拉这样的大城市使用。[61]可见,菲律宾合法化Uber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包括私家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Uber式的网约车,而是类似于B2C类式的汽车租赁的伪共享。2014年12月,印度新德里的一个Uber司机强奸了女乘客后,当局停止了Uber等所有网约车在新德里的服务。2015年7月8日,印度班加罗尔法庭否决了对Uber和其竞争对手ANI网络技术公司在印度新德里全面禁止运营的案件。法官让新德里交通部门解除禁令的主要原因是:通过Uber能让乘客获取更多乘车预订服务信息,也能让司机有更多的经济收入。[62]这是继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驳回了禁止Uber在多伦多运营之后又一起Uber胜诉案。像Uber一样的网约车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势不可挡,但网约车因为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安全问题,在治理制度的设计上,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国都很谨慎,与我国的完全市场化与合法化截然不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对网约车的监管理念和措施值得我国借鉴。网约车属于准共享产品,不宜适用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模式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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