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产品的内涵
公共产品理论由大卫·休谟于18世纪30年代提出。随后,亚当·斯密、瓦格纳、林达尔、萨缪尔森、詹姆斯·M.布坎南等从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2]“公共产品”一词最早由瑞典人林达尔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正式提出,他提出“林达尔均衡”思想,指出每人在总税额中应纳税份额应与他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享有的效用价值相等,这些税收份额就是著名的“林达尔价格”,其形成的供求均衡被称为“林达尔均衡”。“林达尔均衡”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所需费用的来源问题,极大地促进了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一般认为,现代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研究是从新古典综合派的萨缪尔森开始的。他于1954年和1955年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两篇文章之后,[3]理论界才对“什么是公共产品”有了共识。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简而言之,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siveness)和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的基本属性,正是由于这两个属性,很难找到一个有效的价格体系来控制公共产品的消费,以至于不能由市场机制对公共产品进行直接配置,而政府就成为公共产品的主要配置者或提供者,或者由政府的公营企业来垄断提供。[4]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阐述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公共产品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②公共产品还具有不可拒绝性;③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但是排他的成本极高。萨缪尔森提出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是对公共产品特征的技术性阐释,公共产品本质上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物,其决定性因素是基于一定价值判断之后的社会共同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对体现社会共同需要的制度设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决策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初步设想。[5]简而言之,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公共需求性。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根据产品的产权属性可以把产品分为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和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公共产品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社会公共需求性等特征,以至于市场机制对公共产品的配置会导致市场失灵。因此,纯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准公共产品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市场可以有条件地参与准公共产品的配置。新制度学派从成本、效率角度来探讨市场参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认为通过技术设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供准公共产品以提高配置的效率。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仅靠市场机制远远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政府机制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而在私人产品的提供问题上,市场机制提供私人产品往往比政府机制提供更有效率,因为市场机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处理方式,更有效地解决私人产品供给过程中的激励和信息问题。所以,传统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政府机制更适宜于从事公共产品的配置,而市场机制则更适宜于从事私人产品的配置。虽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配置有利于确保公平正义,但受政府内部性影响往往缺乏效率,而市场为了逐利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总是努力提高效率以确保利润,[6]由于市场的逐利性、盲目性和局限性,以及政府的内部性,以至于政府和市场在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都会失灵。因此,如何克服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课题。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理论界分了市场与政府对产品的不同配制机制,也明确了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同时也为共享经济参与公共资源的配置划定了一道红线。
(二)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
1.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当代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提出“甚至可以更广义地理解公共产品,即把它理解为社会和个人生活以及追求经济活动的可能性的条件”,并指出“有两条原则定义公共物品:第一条原则是非排斥原则,即与私人物品相比较,对受(公共产品)影响的和受个人或集团权力限定的‘消费’不排斥其他人的消费,无论出于技术的原因(因为物品的性质不允许排斥)或者效率的原因(因为这种通过价格负担的排斥将不恰当地变得昂贵),还是出于法律或伦理的原因(因为其他人不应当被排斥)。第二条原则是非敌对原则或是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或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种产品。它假定与其他消费者的关系(即不止一个消费者对该产品感兴趣)缺乏敌对性或竞争性”。恩德勒的这一重新阐述,无疑是对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使人们能够更加全面、清晰和深刻地从技术、效率、伦理等原因来分析公共产品的内涵与外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公共产品和公共经济。恩德勒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指出了非排他性产生的原因包含法律上和伦理上的因素,以及非竞争性产生的原因也可能是与其他消费者缺乏敌对性。作为军队、国防、城市道路、法律等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为了满足国家运转和存在的社会产品和服务,即“公共产品”这一社会事实,应该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就存在了的。总归是先有了“公共产品”这个现象以后,经济学家们才开始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换句话说,并不是因为一种产品具备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两个特点,才成为公共产品,恰恰相反,是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以后,为了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进行辩护,经济学家总结了若干现实存在的公共产品的共同特征之后,得出公共产品普遍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点的结论。也就是说,“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阶段性特征”而非“充分条件”,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并不必然是“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7]因为导致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是技术和成本的原因,如果能克服技术上的非排他性以及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定价成为可能解决非竞争性,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www.xing528.com)
恩德勒从效率和道德伦理上对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内涵作了进一步解读,赋予了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更深层次的内涵,也为公共产品的政府干预找到了正当的理由。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技术障碍会被克服,这就为市场参与公共产品的配置创造了机会。比如,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技术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成本,提高了资源使用的效率,为市场参与公共资源的配置获取利润创造了机会,但受限于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影响,公共产品的竞争弹性不大,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放任自由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导致冗余成本上升,从而削减共享经济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优势。比如,共享网约车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了供需方的精准配置,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成本,网约拼车或顺风车的车主可以通过共享平台把自己空闲的座位对外出租获得收入。这种C2C的共享经济模式是最佳的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模式,车主只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自己闲置车位和道路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并没有增加公共交通的负担造成拥堵,却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公共交通租车行业最理想的共享经济模式。如果没有限制允许私家车主可以自由地通过共享平台投入网约车专业服务,必然会导致更多的车辆参与网约车的运营而造成道路拥堵降低交通效率。因此,政府对网约车的数量限制和传统出租车一样是非常必要的,目的也是为了确保道路资源公平合理的配置,不能因为网约车的商业行为而影响其他人正常使用道路。这既是维护公共产品技术上的非排他性,也是确保道德上甚至法律上的非排他性,确保其他人基本的公共交通秩序的正当权益。因此,为确保共享经济对公共产品的配置的正当性,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共享经济模式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
2.公共产品的公共性或是社会性
公共价值观表达了公共部门服务于社会的目的和动机,公共价值与私人价值因为是否谋求个人利益而不同,其价值观核心在于政府建立平等和公正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单纯的经济目的。公共价值观具有民主政治程序性和集体期望值。因此,公共价值的实现必须要符合基本的程序正义,并满足多数人的社会需求。简而言之,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的价值在于满足多数人的社会需求,侧重于公共利益和纳税人税款的有效使用。[8]从与“市场失灵”理论的关系上来看,因为市场不能提供合理、效率、正当、公平的公共产品,进而决定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弥补市场失灵,以至于实践中多数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但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两个特点作为判断公共产品的标准混淆了决定公共产品的根本性原因,即社会共同需求。从本质上看,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物,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共同需要,而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不过是为了实现其社会共同需求而对公共产品进行的技术设计,并非公共产品的天然属性,但纯公共产品客观上就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社会公共需求性明确、准确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公众需求,是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科学合理的基本要求。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技术性特征,社会共同需求是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社会共同需求是公共产品存在的基础,是决定公共产品的永久条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存在的阶段性条件。社会共同需求是主动性因素,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被动性因素,社会共同需求决定政府必须做的事,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政府不得不做的事。因此,那些虽然已经从技术上可以实现竞争性与排他性,按照效率原则本来应该由市场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社会公众需求仍然被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9]
简而言之,社会公共需求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而非市场来提供,这并非基于技术的因素而是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因素。因为从道义或是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权利去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该满足社会上每一个公民的这种公共需求,即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政府的职责,现代财政应该为公共产品服务。公共产品的社会共同需求性决定了政府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必要性,政府可以利用共享经济模式对公共产品进行配置,通过共享平台对闲置的公共资源进行精准配置,发挥闲置公共资源的利用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比如,学校在假期通过共享平台把闲置的体育场地、教室、图书馆等对外出租,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既充分发挥了闲置公共资源的使用价值,也为学校获取了部分收益。另外,发达地区通过共享平台向不发达地区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使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与发达地区的学生一样可以共享优质的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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