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是以满足使用需求为核心、以共享为市场手段的规模经济,本质上依然是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共享经济的发展必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整体框架,从宏观、中观、微观规制策略的角度推进共享经济的治理。[16]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共享经济作为新业态,就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决定、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虽然共享经济的法律机制不完善,但在新规则产生之前,可以运用相关的法理,借鉴现行法律法规、潜在的商业道德以及市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共享经济是主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闲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共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精准匹配,降低成本,实现动态及时、高效的供需对接。但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具有发展迅速、参与主体多元、运行机制不完善等显著特征。[17]因此,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和负外部性。为了规范共享经济的发展,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作共治的治理机制。
共享经济治理意味着形成了一个以多权力为中心的治理网络,因此政府的角色和监管理念都要发生转变。共享经济参与主体各方应该把握共享经济协作共治的理念,包容、尊重、鼓励创新。政府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认识和对待共享经济,支持和鼓励创新将成为政府监管与各项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遵从法治原则、比例原则,科学理性地设计制度规范,明确权力行使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18]共享经济治理的初步构建是政府主导、以共享平台为中心,供需方及社会积极参与的治理框架,但如何完善这一治理框架仍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探索。[19]宏观上完善市场法律规制、社会信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观上规范共享经济行业标准、市场准入,微观上对共享经济进行类型化规范管理。共享经济是以共享平台为中心,以市场机制为手段,通过网络技术对闲置资源进行最优配置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业态。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共享平台、政府、经营者(供方)、消费者(需方)、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大众协同共治,因而必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整体框架。社会治理机制既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其必然结果。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包括政府、共享平台、经营者、消费者都应该为形成有效的社会公共治理秩序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新制度形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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