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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信用评价机制的概述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传统经济的商业模式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双方对彼此的商誉一般很难知情。共享经济的活跃程度与信用评级的建立和完善紧密相关,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增强社会信任。因此,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必须建立在一定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信用评级机制规制失信行为,建立诚信长效机制。因此,共享经济平台通过建立内部自律监督信誉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互信。

共享经济信用评价机制的概述

(一)共享经济信用的内涵

任何经济模式,归根结底都是人与人的关系。信任是指一个当事人对另一个当事人(个人、群体或政府)是否遵守自己所认同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的期待,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很显然,信任的产生是当事人传递信息的结果。[13]社会诚信体系是所有个人、群体或政府的诚信状况的总和。在传统经济模式中,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不诚信行为。但传统经济的商业模式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双方对彼此的商誉一般很难知情。当事人不仅难以维护其权益,而且交易和维权成本高,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为了防止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违约不诚信行为,由国家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实施许可制度,并且对产品质量、运营者的资质、服务标准等建立标准化和专业化监管机制,还通过《担保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机制来保障交易安全。

博茨曼认为,信任是共享的关键货币”,谨慎地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是很重要的选择。公众对共享经济和业务模型的接受程度包括负担能力、便利性、公平性、可信赖性、清洁和安全。[14]传统的商业交易不会产生社会关系,只是双方各取所需。共享的互帮互助文化理念需要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相互参与,形成一种动态的社会行为,从而不断强化个体之间的分享、合作、社交和忠诚度。信任被视为数据共享的主要前提,共享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数据驱动的经济,信任是一切交易的前提,更是共享经济运行的基础。因此,对信任的维持是数据共享平台的关键功能。毫无疑问,缺乏信任会导致数据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共享减少。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对闲置的商品和劳务的使用权进行配置,交易标的都是非标准化的商品和服务。虽然现在的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于购物的感观认识,但客观上还是难以消除从线上到线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危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比如,网约车马甲司机、为了伪造好评和骗取补贴的刷单行为、利用房屋共享进行犯罪,以及曾经劣迹斑斑有犯罪前科的共享经济的供方可以轻易地从事此项业务,这些都突显了共享经济信用机制的缺失。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共享经济,就必须搭建可被信任的信息平台,使交易双方当事人能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危机。因此,共享经济实现的前提决定了重构信任关系的重要性,只有建立信任机制,才能实现共享经济。要真正发挥互联网在分享经济中产生的价值,就必须要完善相关机制和营造信任的环境[15]

目前,由于共享经济监管机制不健全,绝大多数行业的共享经济均处于自由放任的阶段,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对供需方的信誉、共享商品和服务的品质难以保证,线上虚拟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危机的潜在风险不可避免,这势必会为共享经济的交易带来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共享平台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的审核不严格或是没有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力度的不足,没有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排除在外。因为共享经济是在信息不对称的陌生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因此共享经济的交易效率取决于社会的诚信水平和社会信用保障机制。社会信任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效率越高。(www.xing528.com)

(二)共享信用评极的内涵

共享经济模式是高度依赖信用的商业模式,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可以保证交易双方进行安全交易的信用评级系统。共享经济的活跃程度与信用评级的建立和完善紧密相关,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增强社会信任。[16]在传统经济社会中,传统经济的商业模式无法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陌生的当事人双方难以建立一种事前信任机制,对于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当事人,在交易前对彼此的商誉很难知情。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极易诱发假冒伪劣以及坑蒙拐骗的不诚信行为,使社会陷入一种囚徒困境,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人们会主动增强信用意识,因为一次不诚信的信用记录就可能会对一个人产生极不利的后果。因此,互动式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在客观上可以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意识。[17]在共享经济中,供给者最好的选择就是提升服务的水平,避免出现被需求者“差评”,以保证自身的信用水平。因为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供方的信用基础,鉴于此,这将形成一个信用的硬约束,这是共享经济之所以能够顺畅运行的“软件”基础,也是新兴技术支撑下的共享经济与过去较长时间的共享生产或消费的重大区别。[18]

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对闲置的商品和劳务的使用权进行配置,交易标的都是非标准化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必须建立在一定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信用评级机制规制失信行为,建立诚信长效机制。信用的良性发展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和机制。比如,共享平台内部监督的评分机制、经济杠杆奖惩、接受投诉举报、公开公平的推荐或告示等都对建立信任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共享平台的移动端体验、后台数据分析及智能算法等对于社区氛围、产品调性、用户群引导等都有利于促进信任的建立。如Lyft等靠“推荐机制+评分系统,背景验证”保证信任体制的建立,而PP租车平台依靠五点保障信任机制,即会员机制、评价机制、安全机制、保险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共享经济平台在量化信用、形成信誉、建立信任上尚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供需双方的身份可信度,物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二手物品的流转如何保证定价公平、交易坦诚等。[19]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领域,由于交易的数字化和数据化,不仅可以记录和追踪交易过程,且交易双方的互评机制使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公开且透明化。这种信用互评机制增加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感,使得共享经济的电子商务交易有了坚强的信任基础。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共享经济,可以依靠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建立信誉评价方式和体系,形成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信任体系,有利于交易双方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并可以进行事前判断和选择。因此,共享经济平台通过建立内部自律监督信誉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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