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赋税差异性导致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税收是共享经济合法性的另一个主要问题,但我国的电商行业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因为规避工商登记而得以逃避税收监管。共享经济在美国逃避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像Uber这样的共享经济公司在少数避税天堂国家的庇护下很少纳税,例如爱尔兰。Uber在荷兰将其IP分配给百慕大等避税天堂,只剩下不到2%的美国应税收入。Airbnb最多收取出租人15%房费作为提成,然后将其庇护在爱尔兰这个避税天堂中,这使其竞争对手Hotelier无计可施。在澳大利亚,Airbnb经营着Haines's租赁组,但付款会在爱尔兰自动处理,而爱尔兰的Airbnb向其澳大利亚子公司支付一小笔需征税费用以进行国内营销,但在澳大利亚赚取的大部分收入却都无须纳税。有的共享经济参与者已经警告政府需要采取现代化税收规则打击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的行为。[94]《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预计到2020年,共享经济规模将会超过6万亿元,占我国GDP的比重超过5%。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致使大量税源由传统模式流向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其蕴含的税收潜力已不容小觑。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1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但由于我国目前对共享经济产业的税收问题未作出具体规范,以至于对共享经济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全面展开,基本上还是根据现有规定进行税收征管。导致根据《电子商务法》免于工商登记和逃避了工商登记的共享经济的经营者可能会逃避税收。如果关于共享经济的现行税收制度不进行修改和调整,那么现行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将会直接导致大量税收的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不利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在现实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共享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同行业形成了激烈竞争。除了社区共享经济,商业共享经济和伪共享经济虽然也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对使用权的共享,但由于其不是对闲置资源的共享,因此在本质上是“互联网+”租赁的一种商业模式,只是因为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了供需方的精准配置,降低了交易的成本,获取了更大的利润。因此,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传统企业一样负有纳税义务。但目前,由于混淆了社区共享与商业共享、伪共享之间的差异性,模糊了共享经济的商业目的及其与传统经济之间的直接竞争关系,对商业共享经济和伪共享经济采取放任不管或是放松监管的政策指引,甚至对其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与传统模式的交易行为有很大差别,但他们竞争相同的顾客资源,存在市场直接竞争关系。目前赋税的差异性导致具有竞争关系的传统经济与共享经济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中,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共享经济纳税识别的困境
税收征收的首要步骤就是明确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但针对共享经济却没有具体的税收征收制度。面对共享经济大量的个体劳动者和经营者,如何精准识别纳税人具体信息,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极大挑战。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消费者向共享经济平台支付费用,然后由共享经济平台对这一款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资源提供者或劳动者。在这一经济活动过程中,共享经济平台与资源提供者均应是纳税义务人,要承担各自的纳税义务。但在实际征收管理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对上述两种纳税义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共享经济平台基本属于企业法人,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税务登记,故很难逃避其纳税义务。共享经济资源和服务的提供者基本上都属于自由职业者或零工劳动,在提供服务时,只需要在共享经济平台进行简单注册,根据《电子商务法》并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进出共享经济的门槛较低、纳税信息不全,税务机关缺乏纳税人真实信息的获取渠道,在经济活动发生后,不能及时征收税款。另外,课税对象不明确。因为只有明确涉税经济活动的性质才能确认该项业务适用的具体税种或税目及其所适用的税率,进而进行税款的征收。目前,由于共享经济中的课税对象不明确、税额难以确认归类,征收程序不完善,实践中难以实施。(www.xing528.com)
(三)共享经济税收征收的困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共享经济经营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比较复杂,涉及一些抵扣,纳税申报程序比较复杂,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为单位代扣和自主申报两种途径。单位代扣要求共享平台的协助,但因为共享平台并不明晰平台内的经营者的其他收入,因此很难发挥协助作用。目前,由于共享经济的经营者的纳税额难以确定,共享平台企业难以完成扣缴义务,尚需要共享经济的经营者自主申报纳税。实践中,大量的自由职业者在取得收入后并没有进行自主申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共享经济的经营者缺乏纳税意识。因为社区共享经济和个体劳动提供者不用进行工商登记,以至于绝大多数共享经济者都未把自己当作市场经营者,不知应申报或是不积极申报,从而逃避了税务监管。其二,共享经济经营者故意逃税。就目前共享经济的涉税项而言,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个人申报为主,部分共享经济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故意隐瞒真实收入,不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逃税、漏税。
共享经济等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业态,目前对其的税收监管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征税体系,由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具有特殊性及工商管理对其实施较宽松的监管政策,以至于目前绝大多数共享经济的经营者对税收均存在监管套利,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引发了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不公平竞争。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建设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的所有电子商务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的,只要能通过大数据整合所有的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并进行共享,就可以实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有商业信息的采集,并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明细和财务数据作为纳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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