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基于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但每一种商业模式的标准都只是基于共享经济的某一个特征,没有从根本上反映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目前比较典型的商业模式的分类主要有共享产品或是服务模式、电子商务模式以及发展模式。
(一)共享产品或服务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通过海量人群之间产品和服务的分享,实现消费者集体协作消费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以根据共享经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按共享对象)划分共享经济的类型。美国学者博茨曼(Botsman)与罗杰斯(Rogers)曾根据共享方式把共享经济分三种类型:第一类,产品服务系统(Product Service Systems),目的是暂时获得某物的使用权,如借用、租赁;第二类,再分配市场(Redistribution Markets),主要是旧货、废弃物的再次利用,如二手货市场;第三,协同式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s),指共同分享或是互换使用权,如拼车、物物互换。[110]广义上,第二类的再配市场虽然共享的是闲置资源,也可以算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交易模式。但因为其是所有权交易,本质上不属于共享经济之使用权共享交易的范畴,因此不应作为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这种分类是针对共享经济发展的初期进行的,主要是基于社区共享的角度。时至今日,仍不能概括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基本类型。有学者结合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及其行业特征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分为六个类别:一是闲置产品共享。如汽车、首饰、服装、工具、设备、玩具等。比如网约车滴滴快车、Uber,服装租赁网站Rent the runway,科研仪器共享和实验交易平台易科学等。二是空间类共享。主要指住宿、实验室、办公室、停车位等。比如住宿类共享Airbnb、小猪短租、Landshare等。三是知识技能服务的共享。主要是通过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等。比如猪八戒网、网约护士、名医主刀等。四是劳务共享。主要是提供家政、快递等业务。比如阿姨来了、兔子任务、美团外卖、京东到家等。五是资金共享。如P2P借贷、众筹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京东众筹、陆金所、Lending Club、Kickstarter。六是产能共享。主要是闲置产能协作生产,包括能源、工厂、农机设备、信息基础设施等。代表性平台企业有沈阳机床厂的I5智能化数控系统、Applestor Maschinenring、阿里巴巴“淘工厂”等。[111]共享经济根据不同的共享产品或服务的分类标准固然会得出不同的商业模式,但如果仅以行业或是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便会显得庸俗化,不能从根本上区别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难以概括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共性,不利于共享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
(二)共享经济的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基于网络技术的商务运作的商业模式。根据电商平台运营模式交易主体的不同,可将电子商务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商对商”的B2B模式、“商对客”的B2C模式、“客对客”的C2C模式、“客对商”的C2B模式。另外,还可以根据其电子商务运行的场景分为线上线下的O2O模式和“点对点”或是“人对人”的P2P模式。共享经济平台因其运营模式不同,所采用的电子商务模式也不同。
1.“客对客”的C2C模式
C2C(Customer to Customer),简称为“客对客”,意思就是个人对个人或是顾客对顾客的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因为网络平台上的电商或供给者在本质上都是平台的顾客,因此,诸如天猫、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就是C2C模式。对于共享经济的C2C商业模式目前有两种解读:第一种就是消费者或者资源的所有者把自己的闲置资产或是服务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共享或是出租获得其报酬,是共享经济协作消费的商业模式基础,也是共享经济最主要的电子商务模式。比如住宿共享的Airbnb、小猪短租,以及网约车中的滴滴顺风车、拼车模式就是典型的C2C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第二种C2C共享商业模式就是消费者通过共享平台把二手货物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货物交易模式。如闲转、闲鱼、58同城、赶集网、京东拍拍等。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从共享经济对闲置资源配置的角度讲,广义上,这种旧货交易模式也被认为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之一。但其在本质上属于所有权的交易,而不是使用权的共享,不应该属于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
2.“商对商”的B2B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为“商对商”,指商家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B2B模式主要是基于业务链的集成组织,包括通过EDI[112]网络连接行业组织的会员在网上及时采购和供应,具有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库存、节省时间、扩大市场机会等优势,是历史最长、发展最完善的电子商务模式,能迅速地带来利润和回报。其主要包括上游和下游的垂直B2B供销模式、同行业的B2B生产协作共享模式等。它的利润来源于由相对低廉的信息成本带来的各种费用的下降,以及供应链和价值链整合的好处。对于共享经济而言,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针对企业之间的闲置产能共享,但不是共享经济的通用模式,属于生产领域的生产消费协作共享,不同于一般共享经济的生活消费协作共享。
3.“商对客”B2C模式
B2C(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为“商对客”。是指商家直接通过共享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是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或是提供线上线下O2O服务,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或是接受服务,并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进行消费。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9条的规定,这种商业模式主要指共享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比如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电商、唯品汇、当当网、滴滴专车、神州专车、共享单车等。B2C的电子商务模式实质是自有资产的重资产型的租赁或是买卖,其经营模式背离了共享经济对闲置资源配置的轻资产型的商业模式,故所谓的B2C电子商务模式是否属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有待商榷。比如,滴滴专车、神州专车、途家民宿、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均是借共享之名行租赁之实。
4.“客对商”的C2B模式
C2B(Customer to Business),简称为“客对商”。是由客户向商家发出要约,再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这种模式改变了原来商家生产者(企业和机构)和客户消费者的供需模式(Demand Supply Model,DSM)关系,即消费者成为消费商,消费者创造价值,企业和机构或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C2B模式是消费者根据个性化需求主动参与产品设计、生产和定价,生产企业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生产。C2B通过聚合分散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从而享受到批发商的价格优惠。如U-deals、当家物业联盟。C2B模式的运行机制是依消费需求自发聚集、消费者群体内部审议、制定需求计划、选择商家或是企业群体、集体议价谈判、联合购买、消费者群体评价。这种消费者集体定制模式应该属于特别制定的商业模式,虽然其商品比起商家制造的商品更能彰显个体化,但却增加了消费者的交易协作成本,在实践中很难被普遍适用。但这种C2B电子商务模式被不少学者视为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认为消费者通过集体定制的共同消费行为决定了生产和供求关系,改变了以往由生产者决定生产的商业模式。这种C2B集体定制的共同消费行为的商业模式不同于共享经济对闲置资源共享使用权的集体协作消费模式。因此,C2B电子商务模式是否属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也有待商榷。(www.xing528.com)
5.O2O模式
O2O(Online To Offline),简称为“在线离线”或是“线上到线下”。这种模式是将线下的商机与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线下服务通过线上揽客,消费者可以通过线上筛选服务并在线结算。该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标准与前面四种根据“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参与者进行的分类不同,其主要是根据电子商务运营的线上与线下对接方式来分类的。本质上,多数B2B、B2C、C2B和C2C模式都属于O2O模式。O2O模式的特征在于:其通过互联网络技术、大数据和精算,把线上交易与线下需求相结合,充分挖掘线下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精准、优化配置。不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共享经济平台,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在交易中直接实现了供方与需方的对接,建立起了“供方—共享平台—需方”的O2O电子商务模式。
6.P2P模式
P2P(peer to peer或person-to-person),简称为“点对点”或“人对人”,即伙伴对伙伴或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其一般常用来指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者的一种民间网络小额借贷模式。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也属于点对点经济,是由共享平台提供的点对点或人对人的闲置商品的出租或是劳务服务。本质上,C2C共享经济模式一般都属于点对点或是人对人的商业模式,但B2B、B2C和C2B是否属于P2P模式就值得商榷了。
纵观各路学者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解读,其创新的逻辑是:一是大众参与创建了共享经济的共享平台社群;二是网络技术实现了共享经济P2P和O2O电子商业模式;三是共享交易的目标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实现以租代买;四是交易标的是闲散资源;五是交易是以共享平台和技术为核心;六是交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七是共享经济实现了多重价值目标。[113]结合共享经济的特征,我们可以就各类电子商业模式在共享经济商务模式中的地位作如下解读:第一,C2C模式应是共享经济经典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较好地诠释了共享经济的理念和商业运行特征。第二,B2C模式是最普遍、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最为成熟的电子商业模式,主要属于电商或者网络租赁,不应该是共享经济模式。第三,B2B模式可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共享闲置资源的产能生产协作消费模式,可以被视为是广义的共享经济商务模式中的一种。但其是否构成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应视其交易的标的是否属于闲置产能使用权,如果不是就不属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第四,C2B模式虽然被很多学者视为共享经济对传统经济商业模式的颠覆的典型,但这种消费者集体制定的消费协作模式因其不是对闲置资源的有效配置,本质上不能作为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当然,不同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意味着不同的经营和监管策略,只有明确定位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才能采取相应的政策。
(三)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目前对其商业目标和定义的争论尚未形成定论。有学者选择经济视角和可持续性转型的观点,强调从社交和生态价值、平台类别,以及外部关系对共享经济进行分类。德国学者多米尼加·克鲁克(Dominika Wruk)及其研究团队借鉴了新制度理论,对德国62种典型共享经济在线的自我表征的价值主张和商业模式特征进行分组研讨,把共享经济价值主张和商业模式联系起来,并根据其合法性提出了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分类标准。该研究团队基于共享平台创业动机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合法化策略,将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分为“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过渡型的可持续性模式”“商业创新模式”三种。考查的标准包括:①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可否提升社会、生态和经济价值;②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应如何支持这些价值观,以及共享组织的持续生存能力、合法性及其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第一,新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这种观点认为,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应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和从共享经济活动中获利。这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要求共享企业应符合三个条件:①为社会、生态和经济目标做出贡献;②为实现目标而采用实践、流程和工具,并建立一个协调生产系统、资源治理以及协作管理的综合体系;③通过创造更多的机会把现有的经济体系改变为所谓的民主、公正和包容的社会秩序的“协作公地”。人类基本福祉的理念是专注于社会价值,例如合作、团结、社会凝聚力、平等和参与。共享经济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强调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替代性经济体系。共享经济实践从利基市场(niche)[114]扩散到大众市场,可持续发展行为可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共享经济通过鼓励社会成员根据生态和社会价值为提高可持续性采取行动,帮助解决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问题,从拥有产品到共享产品,减少消耗、生产,从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可持续性过渡模式。这种模式普遍认为共享经济组织将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少学者指出了共享模型的负面影响,极端且强硬的措辞就是称共享经济是一种“错误”模型。这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会使社会互动商品化,工作条件恶化,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费增加,是“超级资本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噩梦”,并描述了大型的营利性和全球活跃的共享经济企业的“阴暗面”和共享经济是“死亡之星”的例证。这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破坏了现有的社会技术制度和社会实践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学界称这种观点为“可持续性过渡模式”。
第三,商业创新模式。这种观点侧重于展现共享经济数字化的优点和创新的业务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创新可以实现商业原则和组织创建方式的经济变革并获取价值。共享企业通过创新业务释放了先前尚未被开发的私有资源并创造了经济价值。更有效地匹配供需关系降低了交易成本,反过来又为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收入和福利来源。肯尼(Kenny)和齐斯曼(Zisman)对共享经济乌托邦的描写表明了其替代性的商业模式的创新观点。此外,创新业务模式通过竞争和公众关注获得了认可。根据此观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创新开拓经济机会来释放经济价值。[115]
总之,此观点强调了共享经济的经济价值,认为共享经济强调社交和生态价值,创造了生产、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合作共同体”的改革模式,合作的社会实践控制了生产和资源管理,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改变了消费行为,引导了更多可持续性的社会技术和制度创新。社会实践和文化转变传播了可持续的生态和社会、经济价值。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开放了经济机会并释放了旧商业模式未开发的经济价值,通过配套供应降低了交易成本。共享经济的三种发展模式虽有重叠但也蕴藏着不同的共享经济目的,包括合法的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共享经济的三种发展模式的争议从未停止过,但没有任何一种模式能独领风骚,不过其社会、经济和生态的价值目标却有趋同之势。但在我国,不论是学界还是商界都很少有人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角度去评估其商业模式,特别是较少关注商业模式的社会和生态价值,主要的评估标准是其市场前景和商业利益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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