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模式的内涵
奥地利裔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早在1939年提及商业模式理论时便认为,价格和产出对市场竞争并不重要,而来自新技术、新商业、新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新供应源的竞争才是最重要的。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埃森哲把商业模式分为运营性和策略性两种,而商业运作模式包括公司对经营环境和自身宗旨的假设,以及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能力的确认。策略性商业模式指在运营性商业模式的基础上,企业在动态的环境中如何改变自身以达到持续盈利的目的。运营性商业模式旨在创造企业的竞争能力、核心优势、市场关系和知识,而策略性商业模式则旨在对运营性商业模式加以扩展和利用。罗珉教授认为,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不是由单一的因素构成,而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整体结构,公司商业运作模式的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组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共同作用的良性循环。[99]有学者认为,商业模式的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是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商业逻辑。[100]商业模式作为一种概念性工具,是产品、流程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能对市场及其交易进行评估。因此,商业模式是通过企业的基本组织结构及其一系列活动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创造并交付更高价值,并表现出优于竞争对手且产生影响社会和环境的营运和决策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应对新问题的挑战和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它需要改变当前模式的基础价值结构,考虑长期目标。[101]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当共享经济参与者之间的动机存在很大差异时,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明显。为促进各类共享平台商业模式的合作与竞争,应该明确不同商业模式的“商业边界”以调和不同的商业动机。[102]
(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理论纷争
国外关于共享经济分类的标准形形色色,早期主要是将共享经济组织系统根据共享创业公司的类型以实物、空间和服务等为标准进行分类,有学者甚至将其扩充到16个类别,例如“汽车共享”“社区园艺”和反映共享模型应用领域的“共同工作”等。德国学者多米尼加·克鲁克(Dominika Wruk)及其研究团队综合相关的文献,根据共享经济组织的特征进行分类,并将其概括为五种类型:第一,参照共享产品的特点和活动,根据主体和主体定义或商品属性分为服务或是工作类共享经济;第二,强调共享平台运营模式的分类,但此分类排除了诸如社区花园之类的离线模型和共同工作空间;第三,根据交易特征对共享组织进行分类,主要区分为货币和非货币交易以及交易是否属于网络上的所有权转让;第四,以共享组织区域分类,强调共享范围的地方性,因此批评和排斥在全球范围内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那些活跃的共享平台的分类;第五,根据共享组织参与类型的分类,特别是围绕共享经济平台参与互动与否的问题,专注于对等模型或涉及企业的客户模型。总体而言,学界针对共享经济及其类别并没有达成共识。[103](www.xing528.com)
我国学者汤天波、吴晓隽根据共享商品类型把共享经济分为四类:二手市场交易或社区租借共享模式;非有形资源的共享协作模式;固定资产高价值的产品共享模式;基于网络社交平台形成的共享商业模式。[104]郑志来根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方的组织形式将共享经济分为适应规模化供给的B2C模式,以及产品和服务需求个性化和场景化的C2C模式。[105]杨帅根据市场结构、产品类型、所有权是否转移、参与主体等将共享经济分为四类:企业与企业模式;企业与个人模式;个人与企业模式;个人与个人模式。[106]赵琪将共享经济分为三类:共享固定资产的产品服务系统模式、基于共享平台的商品再分配模式、共享无形资源的协作模式。周礼艳从创新要素、总体架构、盈利模式、运营策略和推广对策五个方面尝试构建O2O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董诗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展开研究,并认为:首先,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具有正外部性,共享产品不再是单纯的消耗品,而是通过网络技术、平台服务、数据信息等,使闲置资源的使用价值被再次开发,产生了增值服务。其次,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创建了细分、多元的人际关系,并形成了品牌认同效应。最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为产品与服务的组合提供了各种可能,实现了企业间互补与竞争的合作共赢,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岗位。[107]
共享经济具有不同功能、社会实践和动机,原则上,共享平台公司可以从各式各样的共享目的的价值创建来解释他们的商业模型。多种选择有利于创业活动,甚至可以促进重大创新。因共享经济组织与既定领域中的该类别组织的特征不同,故不能声称是已经存在的某一组织类别的一部分。相反,共享经济组织必须解释和公布自己在新兴共享领域的价值和组织特征。[108]当然,要把不同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和传统经济模型区分开来是根本不可能的。贝尔克(Belk)和普莱斯(Price)认为,应该对共享经济的社会实践、功能及其动机进行更细微的界定。一些大型商业共享平台的惊人增长使越来越多的经济部门受到了影响,而且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共享经济成了一个充满争议性的公共话题,导致法律纠纷甚至暴力抗议。共享经济概念本身也引起了争论,因为学术界针对它的定义和核心尚未完全达成共识,因此出现了基于不同标准的共享经济分类。[109]共享经济经过近些年各种商业模式的发展和不同学者的解读,已经衍生出了许多种内涵及商业模式,甚至背离了共享经济协同消费的基本价值和理念。纵观国内外学界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分类,多数都是以点概面,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根据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特征,可以依据共享产品或服务类型、运行模式、发展价值目标等标准进行分类。总之,目前当务之急是如何根据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特征提炼出其典型商业模式,以满足共享经济理论研究、行政监管和企业经济决策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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