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物质看成是物质体,其属性是我们能感知的,在前一讲中,我批评了这种物质观念历史上,正是这种认识物质的方式,把这种物质观念引入到科学中。今天我们的思想使得当代科学学说是如此的明了,但即便在此背景下,对物质的模糊认识仍然如此。即我们认为自己所感知的是事物的属性,而一件件的物质就是其属性被我们所感知的事物。
从这一方面看,物质显得简洁明了,令人倍感甜蜜,但在17世纪却遭受当头棒喝。当时,科学的传播学说正日益完善,到世纪末,已经毫无异议地确立起来,尽管这些学说的具体形式还在不断修正。这些传播理论的确立,标志着科学与哲学关系的转折点。特别要提到的是声光传播理论。我相信,受常识的启发,这些理论此前就被模糊地提到;其实,在思想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全新的。但在系统化提出这些理论并使之精确之前,它们的全部结论都已经毫不留情地推导出来。正是因为确定了这些结论的推导程序,标志着真正发现了一项理论。系统化的声光传播理论被严密地构建出来,声和光被看成是从散射物体发出来的某种东西,特别是光与颜色的关联被牛顿清楚地揭示出来。
结果使得“物质-属性”这种简单的理论完全站不住脚。我们所看到的取决于进入眼睛的光。更重要的是,我们甚至不能感知进入眼睛的是什么。所传播的只是光波——诚如牛顿所考虑的——它们是一些细微颗粒。为此,洛克提出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理论。也就是说,物质确实存在某些属性可以为我们所感知。这些就是第一性质,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如颜色,它们不是物质的属性,却被我们感知为属性。这些就是物质的第二性质。
为何我们能感知第二性质?我们能感知很多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这似乎是一种极其不好的安排。但这正是第二性质理论在事实上所导致的结果。哲学和科学界的主流都默认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将自然中的关系纳入到心灵之中,则对于在感官-意识中所揭示出来的自然,不可能给出具有一致性的理论描述。现代理论对自然的描述,并非如所期望的那样,仅仅说明心灵是如何了解自然;相反,它往往与自然对心灵所产生作用的描述混为一谈。结果无论对于科学还是哲学都是一场灾难,而哲学尤甚。它将自然与心灵的关系这样宏大的问题转换成了人的身体与心灵之间的交互作用的枝节问题。
贝克莱反对物质学说,引起了很多争议。而他反对的理由正是因为光传播理论的引入所引起的混乱。他倡导摒弃目前这种形式的物质学说,这点我认为是正确的。但是摒弃之后,除了将有限心灵与神的心灵联系起来的理论之外,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理论。
但是这几讲中,我们努力地将讨论局限在自然本身上,以感官-意识所揭示的实体为界。
感知本身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确实要考虑感知的条件,前提是这些条件本身也属于感知所揭示的内容范围。至于能知者和所知物之间的综合,就留给形而上学吧。为了便于理解系列讲座的脉络,这一立场还需要进一步解释及辩护。
接下来讨论的主题是,将任何形而上学的诠释引入到自然科学哲学都不合适。所谓的形而上学诠释,我是指(在自然之外)讨论思想和感官-意识如何存在,以及(在自然之外)讨论为何存在。在科学哲学中,我们追求那些具有概括性的概念,这些概念可以应用到自然,即我们在感知中意识到的自然。这就是关于被感知物的哲学,它不应该与对实在的形而上学研究相混淆,后者的范围既包括了感知者,也包括了被感知者。关于知识对象的困惑,如果仅仅解释为存在某个可以认识它的心灵,并不能解决任何难题。
换一句话说,我们所持的立场是:感官-意识是对某种东西的意识。那么我们意识到的东西,其普遍性特征又是什么呢?我们所要问的与感知者不相关,与过程也没有关系,而是与被感知者有关。我强调这点,是因为关于科学哲学的讨论通常都是以极端形而上学的方式进行的,我个人的看法是,这种做法已经成了讨论该主题的障碍。
转而求助于形而上学,无异于向炸药中里扔了一根火柴。整个军火库都将会被炸飞。而当科学哲学家们困于死角,无法获得一致性理论时,他们的所作所为正是如此。他们将实体引入到心灵,依据情形的需要,一会在心灵之外谈论实体,一会又在心灵之内谈论它们。对于自然哲学而言,所感知的一切都在自然中。我们也许没有挑选出来。对于我们而言,通红晚霞应该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就如同科学家用来解释现象的分子和电子波是自然的一部分。分析自然的各种不同成分之间是如何联系起来的,是自然哲学的任务。
在提出这样的主张时,我觉得自己对于感知知识采取的是直接的直觉态度,这种感知知识只有在理论的影响下,才会被抛弃。从直觉上看,我们都愿意相信:只要留意,在自然中所发现的东西,要远超过第一眼所观察到的东西。但这不能使我们满足。从科学哲学中,我们期望能得到某种解释,用以说明所感知的东西之间的一致性。
这就意味着:任何一种理论,如果将一些心理因素添加到感知中的所知对象上,则该理论就必须被摒弃。比如,在感知中得到的是绿色的草。这就是作为自然中的一个成分而我们所知的对象。对于那些添加心理成分的理论而言,绿色被看成由感知的心灵所添加的心理成分,而自然中所剩下的只有分子和辐射的能量,它们影响着获得那种感知的心灵。我的论点是,将心灵硬拽进来,并被感官-意识添加到做为知识对象的事物之上,这种做法只不过是绕开自然哲学问题的一种方式而已。自然哲学的问题是要讨论所知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对事物已经被知这样的单纯事实进行抽象而得到的。自然哲学从来不问:在心灵中存在什么以及在自然中存在什么?这样做就等于承认它无法表述经感知而被人所知晓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即无法表述那些自然学学所要表述的自然关系。问题可能是因为这个任务对于我们太艰巨了,或者这些关系太复杂、类型太多而无法理解,亦或太过于细枝末节而不值得考虑。将这些关系充分地进行形式化阐述,在这一方面,我们确实只前进了很小的一步。但至少我们不要试图隐藏失败,这种失败是因感知心灵的副产品理论而造成的。
本质上,我所反对的是将自然分裂成两个实在系统,从不同的意义上说,这两个实在系统都是真的。一种实在是如电子之类的实体,它们是思辨物理学研究的对象。这种实在为知识所断定,尽管按照该理论,这种实在从来不被人所知。因为被人所知的是另一种实在,它是心灵的副产品。因此存在有两种自然,一个是构想的,另一个是梦想的。
换一种说法,我所反对的这一理论是将自然分成两部分,即在意识中所理解的自然和作为意识产生之因缘的自然而在作为意识形成之因缘的自然中。在意识中被理解为事实的自然,有着花儿的绿色、鸟儿的高唱、阳光的温暖,椅子的坚硬,以及天鹅绒的感觉。而在作为意识形成之因缘的自然中,是一个由分子和电子构造的系统,它们影响着心灵,并产生了显现性自然的意识。两个自然的交汇处就是心灵,输入的是因缘性自然,输出的是显现性自然。
现在有四个问题与自然两分论的讨论相关。它们牵涉到(i)因缘性,(ii)时间,(iii)空间和(iv)错觉。这些问题互相联系,很难截然分离。这些只是讨论这一理论出发点的四个不同方面。
因缘性自然影响着心灵,导致了心灵产生显现性自然。因缘性自然的概念不能与下面这种概念混淆,即自然的一部分是另一部分的产生因缘。比如,火的燃烧,从中产生的热量通过空间的传播,引起身体——包括神经和大脑——以某种方式发挥功能。但这不是自然对心灵的作用。它只是自然内部的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中的动因,不同于身体系统在自然内部的交互作用对另外一个心灵所产生的影响,而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影响,另外的某个心灵才能感知到红色和温暖。
两分论试图表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是形成知识事实的因缘。即它试图表明显现性自然是因为因缘性自然而从心灵中产生的。整个观念部分地基于这样的假设:尽管需要一些外部的因素来启动,并确定心灵活动的特征,心灵只能了解它自身所产生的东西,并在某种意义上,保留在自身之中。但在考虑知识时,我们应该将所有这些空间隐喻统统摒弃,如“心灵内部”和“心灵外部”。知识是终极层。关于知识,不可能解释“为什么”,而只能描述“是什么”。换言之,我们可以分析内容和它的内部关系,而不能解释为什么有知识。因此,尽管某种的形而上学将范围拓展到自然伤,尽管这种形而上学也是需要的,但因缘性自然却是形而上学的怪物。形而上学的科学目标不是解释知识,而是以最终完整的形式,展现我们的实在概念。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自然的这种因缘性理论有其所长。自然的两分论之所以总是悄悄溜回到科学哲学,是因为在同一个关系系统中,有燃爆的碳分子和氧分子,以及从中产生的辐射能量,还有肉体的各种不同功能,在这样的系统中,被感知的红色和火的温暖很难得到展现。除非我们能提出可以包容一切的关系,否则就将面临着一个两分的自然,即一方面是温暖和红色;另一方面是分子、电子和以太。这样两种因素被分别解释成因缘和心灵对因缘的反作用。
时空似乎可以提供那种包容一切的关系,这正是一元论自然哲学的追随者们所倡导的。火的红色和温暖被感知,在时间和空间中与火的分子和肉体的分子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
这样,确定自然的意义本身已经被降格为主要讨论时间和空间的特征,这样说即便有些夸张,也是可以谅解的。后面几讲将解释我的时空观。我将努力说明时间和空间都是通过对自然成分,即事件,进行抽象而得到的。在对抽象过程的细节讨论中,将表明时空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将最终引导我们发现时间度量和空间度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度量都出现在现代电磁相对论中。但这都是我们后面的脉络走向。现在,我将讨论关于时空的一般看法是如何有助于或无助于统一我们的自然概念。
首先,考虑时空的绝对理论。我们将两者,即时间和空间,看成是相互分离的、相互独立的实体系统,每一个实体系统都独立为我们所知,而且并行出现在我们关于自然事件的知识中。时间是无持续性的瞬时构成的序列,我们感知这些瞬时,是因为它是时间序列的连续关系的关系载体。而我们感知时间序列关系,是因为它们是瞬时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在我们对时间的理解中,关系和瞬时连在一起,一方存在,即意味着另一方的存在。
这就是时间的绝对理论。坦白地说,在我看来,这很难令人信服。在我的知识中,很难发现有与绝对理论中的纯粹时间相对应的东西。我所知的时间只是对事件流变的抽象。使得这种抽象成为可能的基本事实是自然的流变,自然的发展和具有创造性的前行。与此事实相连的是自然的另一种特征,即事件之间的广延关系。在我看来,这两种事实,即事件流变和事件相互之间的延展关系,是作为抽象存在的时间和空间产生之源的质。但是这点在后面还会做些思考。
同时,回到绝对理论上,我们将设想我们所知的时间是独立于时间中的任何事件的。在时间中所发生的东西占据了时间。事件和事件所占据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即占据关系,是自然与时间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因此,这种理论要求我们知晓两种基本关系,瞬时之间的时间序列关系,瞬时和发生在这些瞬时之上的自然状态之间的关系。
有两点考虑可以强有力地支持绝对时间理论。首先,时间超越自然。我们的思想存在于时间中。据此,仅从自然成分之间获得时间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的话,时间关系与思想就不能产生关联。因此,用一种隐喻的说法,相对于自然,时间在实在中扎的根显然更深些。因为我们可以在对自然没有任何感知时,想象与时间有关的思想。比如,通过在时间上相继出现的思想,我们可以想象弥尔顿作品中的一位天使,但这位天使却没有注意到万能的主创造了空间,而物质宇宙就置身其中。事实上,我认为弥尔顿将空间设定为与时间同样绝对的层面上。但这并不需要解释。其次,从相对理论中,很难得出时间的真正序列特征。每一个瞬时都是不可逆的。决定时间不可能重复的正是时间的特征。但是如果依据相对理论,时间的瞬时只不过是处于那个瞬时的自然状态,而时间序列关系只不过是这些状态之间的关系而已,因此时间的不可逆性也就意味着所有自然的真实状态都不可能重复。我承认,如果考虑到最细微的细节,似乎不可能出现这种重复。但是这种不可能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还是太无知,考虑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几乎没有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然状态的准确复现似乎仅仅是不太可能,而瞬时的复现却违反了我们对时间序列的整体概念。已流逝了的瞬时,就流逝了,不可能再来。
任何替代该时间理论的理论,都必须要对上述两点考虑进行思考,这两点考虑可作为绝对理论的缓冲。但我现在不想继续这种讨论。
空间的绝对理论与时间的相应理论类似,但是其成立的理由更弱。依据这种理论,空间是没有延展性的点构成的系统,这些点是空间序列关系的关系载体。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些空间序列关系可以合并为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并没有像瞬时的序列关系那样,简单地将点排列成一个线性序列。这种关系的基本逻辑特征可以通过数学中的几何公理系统加以表述。通过这些现代数学所构造的公理,整个几何学都可以通过严格的逻辑推导而得到。我们无需关心这些公理的细节。在我们对空间的理解中,点和关系是合并在一起为我们所知的,一方的存在即意味着另一方的存在。在空间中所发生的一切,占据了空间。这种占据关系通常不是用来陈述事件而是用来陈述对象的。例如,通常庞培的塑像可以说占据了空间,但不能说凯撒的遇刺这一事件占据了空间。在这点上,我认为通常的说法不对,我坚持认为:从各个方面来看,事件与空间的关系和与时间的关系是类似的。这里先插入我自己的观点,后面几讲中再展开讨论。空间的绝对理论要求我们意识到两种基本关系:点之间的空间序列关系和空间的点和物质对象之间的占据关系。
支持绝对时间理论的两点考虑,却不能支持这一理论。首先,时间可以超越自然,但这种超越对于空间则不存在。我们的思想占据着时间,但类似的占据关系似乎不适用于空间。例如,我一直在一间屋子里思考,从这一意义上讲,我的思想存在于空间中。但是如果问它们占据了屋子的多大体积,是一立方英尺还是立方英寸?这似乎毫无意义。但同样的思想占据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比如,某个日期的十一点到十二点之间。(www.xing528.com)
因此,在时间的相对理论中,需要某种关系使思想之间产生关联;很显然,在空间的相对理论中,也需要某种关系使得思想之间产生关联。思想与空间的联系似乎存在某种不确定性特征,而这一特征在思想与时间的联系中不存在。
在空间中,似乎也没有与时间的不可撤销性对应的特性。相对理论中的空间是对象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的产物,而这些对象被认为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只要有对象存在,并相互关联,就有空间存在。与考虑瞬时的时候带来的不便不同,这里没有任何难题出现,而这些难题在我们想到要如何应付它们时,本以为应该出现的。
整体上说,空间的绝对理论现在不是很流行。对纯粹空间的知识似乎与我们经验中的东西并不相符。所谓的纯粹空间,即一个实体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因其自身而为我们所知,并且独立于我们对自然中的事件的知识。与时间一样,空间似乎也是从事件中抽象而来的。依据我自己的理论,只是在抽象过程的某个阶段,它与时间出现差别。表述空间关系理论更加普通的方式,是将空间看成是对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所做的一种抽象。
假设我们现在认定存在绝对时间和绝对空间。将自然两分为因缘性自然和显现性自然的这种自然概念,又会因这种假设受到何种影响呢?毫无疑问,两个自然之间的分离被大大减弱了。我们可以为两个自然提出相同的两套关系系统;因为两个自然都被认定占据了相同的空间和时间。现在的理论是:因缘性事件占据了绝对时间的特定时段和绝对空间的特定位置。这些事件影响了某个心灵,该心灵因此而感知了特定的显现性事件,这个显现性事件在绝对时间中占据了特定时段,在绝对空间中占据了特定的位置;显现性事件所占据的时段和位置与因缘性事件的时段和位置具有某种确定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一定的因缘性事件会在心灵中产生一定的显现性事件。错觉是出现在时段和空间位置上的、没有因缘性事件介入的显现性事件,而这里的因缘性事件就是心灵对它们感知的影响主体。
在逻辑上,整个理论完美无缺。在这些讨论中,我们不能指望有谬误的理论会出现逻辑矛盾。一个推导者,除非因为失误,否则只有当他羞于归谬法时,才会使自己陷入矛盾中。拒绝哲学理论最根本原因是它容易让我们感到自己“荒谬”。在自然哲学中,这种“荒谬”只能是:我们感知的知识没有理论赋予它的特征。如果我们的对手肯定他的知识具有那个特征,在确信无异我们确实理解了对方的情况下,只能同意确实存在不同。因此,当一个阐述者在陈述一个他不相信的理论时,首要任务是表明它是符合逻辑的。这并不是他的麻烦所在。
这里总结一下前面提到的、对这个自然理论的反对观点。首先,它探求的是因缘,即形成所知物的知识的因缘,而不是探求所知物的特征;其次,它假定时间知识本身和与时间相关的事件是相互分离的;第三,它假定空间知识和与空间相关的事件相互分离。除了这些反对意见之外,该理论还有其他缺陷。
因缘性自然为何会被认定占据时间和空间?提出这样的问题,也有利于认识因缘性自然在这一理论中被赋予的地位。这实际上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因缘性自然与显现性自然之间有什么统一的特征。依据这一理论,为什么影响心灵感知的因缘与所引发的显现性自然之间有共同特征?特别是,为什么它在空间中?为什么在时间中?更概括地说,关于心灵我们都知道哪些东西?从这些东西中,我们可以推论出影响心灵产生特定效果之因缘的特定特征。
时间超越自然,这使得因缘性自然应该占据时间的假设多少有些依据。因为如果心灵占据时段,那么假设具有影响性的因缘占据了同样的时段,或者至少可以说,占据了与思考时段严格相关的时段,这也似乎有了某种模糊的理由。但是如果心灵没有占据空间的一定体积,就没有理由认为因缘性自然应该占据空间中的体积。因此,空间只是显现性的,就如同显现性自然仅仅是显现的一样。据此,如果科学确实是研究那些对心灵产生作用的因缘,那么假设科学所探究的因缘具有空间关系,就是一种方向性错误。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知识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影响心灵感知的因缘进行类比。因此,除了假定它们占据时间这样的粗糙命题,确实没有任何依据确定它们的特征。它们一定永远都是不可知的。
科学不是童话,我认定这点并认为是不言自明的。科学无需用一些人为幻想出来的性质来装饰一些不可知的实体。那么,如果科学理所当然地要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科学要做的是什么呢?我的答案是:它要确定已知事情的特征,即显现性自然的特征。但我们也许可以删掉“显现”一词;因为只存在一个自然,即在感知的知识中,摆在我们面前的自然。在自然中,科学所区分的特征都是一些细致微妙的特征,不是一眼就能发现的。它们都是关系的关系、特征的特征。尽管它们细致微妙,但都具有某种简洁性。在理顺具有更多强烈感知特征的复杂关系时,考虑这种简洁性及其重要。
在讨论感知的动因时,我们察觉到自己的思想,此时就会出现这样的事实:将自然两分为因缘性的和显现性的不能表述出我们通过知识所表达的东西。例如,火在燃烧和我们看到红色的煤块。科学对此的解释是:从煤块中传出的辐射能量进入到我们的眼睛里。但是在探询这种解释时,我们并不是探询到底有什么样的展现,从而导致了某个心灵看到红色。这种因果链完全不同。心灵是被完全分隔的。真正的问题是,在自然中发现红色时,还发现了别的什么东西?即在发现自然中的红色时,我们需要分析自然中的一些伴随物。在下一讲中,我将展开这一思路。这里只是简单地提醒大家注意这点,目的是指出:采用光波理论并不是因为波只是一种可以使得心灵感知颜色的东西。这并不是用来支持光波理论的证据的一部分,但是在感知的因缘性理论中,它却是唯一相关的部分。换言之,科学不是讨论知识的因缘,而是知识的一致性。科学所追求的理解是对自然内部关系的理解。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讨论了与绝对时间和绝对空间相关联的自然两分论。我的理由是:引入关系理论只会弱化两分论,并且希望能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讨论两分论。
例如,假定我们采用空间关系理论。那么显现性自然所存在的空间就表述为显现性对象之间的关系。这是一套显现性关系载体之间的显现性关系。显现性自然宛如梦境,而空间的显现性关系则是梦想出的关系,空间成了梦想的空间。同样地,因缘性自然所处的空间表述了因缘性对象之间的特定关系。它所表述的是特定的事实,即在前台之后所发生的因果活动的事实。据此,因缘性空间与显现性空间属于顺序不同的实在。因此二者之间没有类似于点的关联,而且说草的分子处于某个地方,该地方与我们看到的草所占据地方存在确定的空间关系,这种说法也没有意义。这一结论似是而非,并使得所有科学措辞用语变得毫无意义。如果我们承认时间的相对性,情况会变得更糟。因为仍然可以采用相同的论证方法,将时间分裂成了梦境性时间和因缘性时间,二者属于顺序不同的实在。
我讨论的一直是二分论的极端形式。因为我认为,这种形式是最容易站住脚的。但是正是它的绝对性使得它很容易受到批评。中间的形式允许我们所讨论的自然是可以被直接知晓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这种中间形式拒绝二分论。但是它认为,在我们所知的自然中,存在一些心理添加成分,而且这些心理成分严格地说不是自然的组成部分。比如,我们在一个恰当的时间和一个恰当的地点感知一个红色的台球,它处于恰当的运动中,有着恰当的硬度和惯性。但是它的红颜色和温暖感以及像机关炮开炮时发出的咔咔声,都属于添加的心理成分,即第二性质,而第二性质是心灵感知自然的唯一方式。这大约算是目前流行的理论,但不仅如此,我相信,鉴于它是从哲学中产生,这也是二分论的历史形式。我称之为心理添加理论。
从常识角度说,心理添加理论是合理的。它特别强调时间、空间、固态和惯性这样一些显而易见的实在性,但是不信任如颜色、温暖以及声音这样一些辅助的、人为添加的东西。
退一步说,这种理论是常识的产物。它兴起于科学的传播理论正在被构建之时。例如,颜色是从物质对象到感知者眼中的传播过程的结果,而被传播的并不是颜色。因此颜色并不属于物质对象的实在。基于同样的理由,声音也是从自然中散发出的。同时,温暖也归因于某种东西的传播,而这个东西并不是温度。这样,剩下的只有空间-时间位置,我称之为物体的“凸显性”。这使得我们回到了18和19世纪的唯物主义,即在自然中真实存在的是物质,它们存在于时间中并具有惯性。
显然,这预设了性质中有差别,这些差别将一些因接触而获得的感知与其他感知区分开来。这些接触-感知是对真实惯性的感知,而其他的感知是心理添加成分,后者需要基于因缘性理论才能解释。这种差别是时代的产物,在这个时代,物理学走在病理学和生理学前面的。如同对颜色的感知一样,对凸显的感知也是传播理论的产物。当感知到颜色时,身体的神经以某种方式被激活,并将它们的讯息传递给大脑,而当凸显被感知时,身体的神经以其他方式被激活,并将讯息传递给大脑。这一组讯息不是对颜色的传递,另一组讯息不是对凸显的传递。但是一方面颜色被感知,另一方面凸显被归因为对象。如果你剪断某些神经,颜色的感知就结束了,而如果剪断另外的这些神经,凸显的感知也结束了。所以,任何将颜色从自然的实在中移除的理由,都同样适用于移除惯性。
这样尝试将显现性自然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的一个部分既是自己呈现的因缘,又是另一个部分的呈现因缘,而这另一个部分是纯粹显现性的。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在我们知晓自然两个相互区分的部分上,这种尝试没能就知晓的方式做出根本性的区分。从历史角度看,我并非否认,肌肉受力的感觉导致了力的概念。但是这一历史事实并不能保证:在自然中,我们可以为物质惯性指派一个上层的实在,而对颜色和声音却不能。只要涉及到实在,我们所有的感官-感知都处于同样位置,以同一原则进行处理。这种公平处理方式正是这种折中理论所没有达到的。
但二分论并没有根除。原因在于:在同一个客观实体系统中,将火的红色与燃烧的分子联系起来,确实存在困难。在另外一讲中,针对导致这一困难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我将给出自己的解释。
另一种常采用的方法,也是二分论的最弱的一种形式,是将分子和科学中的以太都看成纯粹概念。这样就只有一个自然,即显现性自然,而原子和以太都只不过是用于演算的概念公式中的逻辑词项的名称而已。
但什么是演算公式呢?一般认为,它只是一种陈述,说明对于自然的展现而言,这些或那些东西是真的。最简单的公式就是:二加二等于四。将它应用到自然中,就断言了如果你取了两个自然实体,然后又另外取了两个自然实体,合在一起的类就包含了四个自然实体。这样的公式对任何实体都为真,但不能导致原子概念的产生。再如,还有一些公式断言:在自然中存在一些实体具有这样那样的特殊性质,比如说,具有氢原子的性质。如果没有这些实体,我就无法明白任何关于它们的这些陈述是如何应用于自然的。例如,在任何具有科学意义的推演中,断言月亮上有绿色的奶酪都不能成为前提,除非月亮上有绿色的奶酪已被经验所验证。对于这些反对意见,现在的答复是:尽管原子只是一种概念,但在描述自然中为真的其他东西时,原子是一种有趣的而生动的描述方式。但毫无疑问,如果它是你想表达的其他东西,看在上苍的份上,就那么说吧。将概念自然这一复杂构造抛弃吧!它是由各种断言组成的,为了能够说明确实存在的东西为真,这些断言对不存在的东西做出断定。我恪守一个不言自明的立场,即如果科学法则为真,那么它们就是对实体的陈述,从这些实体中,我们获得它们存在于自然之中的知识。而且如果在自然中,没有陈述所指称的实体,关于它们的陈述与纯粹的自然界就没有关联。这样,只要科学以正确的方式构建了自己的理论,科学理论中的分子和电子就是在自然中可以发现的因素。由于我们还不能特别肯定电子理论是正确的,电子还只是理论假设。但是在认定这种理论为真之后,这种假设性就不是源自于理论本身。
因此,在这个颇显复杂的讨论最后,我们回到开头就确定的立场上。自然科学哲学的基本任务是阐明自然的概念,将它看成一个复杂的事实,可为知识所断定,罗列出最根本的实体和这些实体之间最根本的关系,正是通过这些,自然中的所有法则都得以阐述,同时要确保所罗列的实体和关系能够充分表述存在于自然中的实体之间的所有关系。
这第三个要求,即充分性要求,是造成所有难点的要求。科学研究的终极材料通常被认为是时间、空间、物质、物质的性质以及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但是当这些材料出现在科学法则中时,那些出现在我们对自然的感知中的实体,并没有因这些材料而联系在一起。例如,光波理论是非常完善的理论;但很遗憾,它将颜色看成是感知的,因而忽略。这样,感知的颜色——或者,其他颜色——就不得不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心灵对自然中真实事件刺激的反应。换言之,自然中的根本关系之概念是不充分的。我们必须要努力阐明充分性概念。
但这样做,我们在事实上不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吗?我并不这样认为。我们只不过努力展示各种关系的类型,这些关系存在于我们在自然中所感知的实体之间。对于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心理关系,或者对二者在实在领域中的地位,我们无需做任何表态。当然,我们所付出的努力可以为讨论那些问题提供一些相关材料。这点毫无疑问可以做到的。但也仅仅是提供一些证据而已,其本身并不是形而上学的讨论。在这方面做进一步讨论,已经超出我们的范围,但为了能更了解这种讨论的特点,我给出两段引文。一段来自于谢灵,转引自俄国哲学家洛斯基的《在“自然的哲学”中》,该书最近已经被译成了英文,译文非常优秀。我考虑的是主体-对象,它被称为自我构建活动中的自然。为了理解这点,我们必须提升自己,达到对自然的理性直觉层面。一个经验主义者从来不这样做,因此他的解释永远是他自己在建构自然。因此他的构建以及被构建的很少能一致,也就毫不奇怪了。自然哲学把自然提高到独立地位,使其自己构建自己,这样,他就不会感到必须将构造的自然(例如,经验)与真实的自然对立起来,或者通过另外一个来修正一个。
另一段引文出自圣保罗学院院长在1919年5月在亚里斯多德学会上宣读的论文。英格博士的论文标题是“柏拉图主义与人的不朽”,其中有这样的陈述:“总而言之,帕拉图的不朽学说是建立在精神世界的独立性上。精神世界并不是一个没有实现的理想世界,而与真实的非精神事实的世界相对立。相反,它是一个真实世界,在此世界中,我们有着虽不完整但真实的知识,这个真实世界与常识中的世界相对立,而常识中的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真的,因为它是借助于想象,从各种混杂的材料中凑成的,这些材料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没有那个世界与常识经验的世界对应。自然为我们进行了提炼,决定哪些范围内的震动是我们所能看到和听到的,哪些东西是我们能注意到并记住。”
我引用这些主要是因为,尽管二者的主题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外,但常常与之混淆。其原因在于:这些主题与我们的思考范围非常接近,而且那些关注形而上学的人对这些主题总是兴趣盎然。任何一个哲学家,要使自己的讨论局限于我所设定的范围之内,都非常困难。设定界限的地方正是他开始感到兴奋的地方。但是为哲学或自然科学所做的必要绪论中,我提交给你的是,详尽地理解实体类型,这些实体之间的关系类型,这些都在我们对自然的感知中被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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