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持续性准则
金融发展必须维持在金融资源和金融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以保证金融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所谓可持续性一般是指在对人类有意义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上,在支配这一生存空间的生物、物理、化学定律所规定的限度内,环境资源对人类福利需求的可承受能力或可承载能力,而金融产业可持续性则是指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和一定的制度、技术条件下,金融资源对人类福利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可承受能力或可承载能力、一个国家的金融产业要坚持这一准则,不仅需要约束自己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超前配置,而且需要保护金融资源,防止金融资源过度外流。这就要求一国在开发和利用金融资源的同时,更要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一体化的进程中,防止金融资源过早过多地流向他国,避免造成本国金融资源的流失,维护一个良好的金融资源生成、开发、流动、自我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环境。在一定时期的一国或整个世界经济的范围内,作为金融资源中最基础最核心的货币资本资源,其存量和质量受客观经济环境和条件的严格限制,货币资金或资本的短缺会严重制约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但是超过经济发展需要的货币资金或资本也会产生严重问题。例如,泰国和韩国等亚洲国家普遍存在“超贷”现象(泰国银行的存贷比率为150%,国际公认的最高限量为75%)。这犹如对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滥用一样,“超贷”是对货币资本或资金的超前强行滥用,还会导致金融机构呆账与坏账攀升、盈利性与稳定性下降,银行超负荷运转,金融信用功能被破坏,危及金融资源本身及经济和社会安全。事实证明,超前和过度开发使用金融资源,不仅会导致金融资源的过度枯竭和流失,还会破坏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引发经济金融危机,人们最终也会因此付出沉重代价,泡沫破灭、财富贬值、金融体系崩溃、社会信心丧失等。因此,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金融生态系统和金融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持久的支持能力,人们应该对金融资源进行成本效益的核算,估计金融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金融生态环境退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把它们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算预期可获取的收益,以此进行成本效益比较,避免成本大于效益,防止金融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共同性准则(www.xing528.com)
在一个经济金融系统中,真实产业与金融产业是平等互利、信用合作的产业发展关系,它们的相互依存表现出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同样,在金融产业系统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虽有各自的职能分工和专业特色,利用金融资源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但它们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推进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目标利益的最大化,它们之间同样存在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况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行业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一国的金融产业,其中任何一个行业发展不良,都将制约其他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体金融产业水平的提升。随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直接融资迅速扩张,银行业为国有企业供应资金的负担也逐步减轻,有力地推动了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注重产业内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协同发展,而且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内外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产业发展关系,推进经济、社会、金融的共同进步。
(三)公正性准则
为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金融资源,必须注重公正性。虽然狭义的自然资源持续性意味着对后代人之间的社会公正的关注,但必须合理地将其延伸到对每一代人内部的公正的关注。这就是说,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代际公正,而且要求代内也要公正,金融产业发展的公正性同样如此。然而,这两种公正性的维护,对于金融产业来说都还做得不够。一方面,当代人不时地对金融资源过度开发与使用,配置效率低下,造成浪费,剥夺了子孙后代公平地享有金融资源的权利。如在20世纪发生的几次金融经济危机都与金融产业过度开发金融资源,将货币资金、资本大量注入真实产业,而一旦真实产业发生财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借贷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债权就大量累积形成坏账,导致银行倒闭破产,结果引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在一个金融资源有限的国家内,一些地区对金融资源过分使用,限制了落后地区和其他地区公平地享有金融资源的可能性。所以,在一国内部,发达地区应对贫困地区给予金融援助,让世界所有的成员和地区以及不同代人之间都平等地享有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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