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法律风险的控制,首先需了解什么是法律风险。对于法律风险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定义。对“什么是法律风险”,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侧重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法律风险,认为这种风险是因“法律的效力未能被认识到”“对法律效力的认识存在偏差”或者“在法律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而使“金融机构的利益或者目标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风险”。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则侧重于从交易层面上来认识法律风险,认为诉讼、客户基于规避法律或者避税的目的而与银行进行的交易,以及客户实施的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行为都可能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芝加哥储备银行也认为:“法律风险是不可执行的合同、诉讼或者不利判决等使银行的营业中断或者对银行的业务活动或者经营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首次以列举的方式对法律风险下了一个定义。《核心原则》指出,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因下列情形而引发的风险。
(1)不完善或者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或者业务文件。
(2)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
(3)法院针对特定银行做出的判决。(www.xing528.com)
(4)影响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的法律可能发生变化。
(5)开拓新业务且交易对手的法律权利不明确。
而为在建立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保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该前述定义的基础上,该文件还对法律风险做了概括性的说明,即“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而在推动有关法律风险管理和监管惯例方面颇有建树的国际律师联合会(IBA),将“法律风险”界定为: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敞口的可能性。这一定义及附有的注释,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法律风险这一特定现象的质的规定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