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银行业务通过网络化来进行。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的性质特点、业务种类、经营管理模式、资产负债结构,以及风险管理的内容均有了明显的不同。
(一)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性质特点比较
如果将传统银行看作是“有形”的银行,那么网络银行则是“无形”的银行。前者强调其物理性,如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以及银行的工作时间等;后者具有虚拟性,一方面客户通过计算机、电话等操作方式直接指令计算机网络系统处理银行业务,另一方面以无人化的电子机器群或单机构成的网点取代传统的人工为主的银行网点。
网络银行是终端机和互联网所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只有网址,没有地址(至少可不必像传统银行那样强调其各级分支机构的地址)。网络银行可利用全球覆盖的互联网十分便捷地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既可提供传统银行业务,也可提供通过借助信息技术的创新业务。以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因特网也为网络银行的国际化提供了便利,相反传统银行历经了机构国际化、业务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最终才带来银行金融资产和收益国际化。
网络银行主要通过职能资本和少数智力劳动者来提供各类银行服务;相反,传统银行则主要通过物资资本和众多职员来维持正常运营。与传统银行相比,伍军、齐亚莉的分析表明:网络银行在创设费用、服务成本、维护成本、交易费用以及边际交易费用等方面,均具比较优势。
(二)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业务种类不同
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对传统银行业务进行多种的分类:按客户对象划分,可以将银行业务分为个人客户业务和公司客户业务;从资产负债角度,可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按业务发生的区域,可划分为国内业务、国际业务和离岸业务等。由于网络银行提供的“3A”式业务,已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上述分类标准已不完全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www.xing528.com)
根据BCBS的分析,网络银行是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主要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和服务,且这些业务一直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之中。网络银行业务可具体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基础网络银行业务,其中包括信息服务、客户交流服务和银行交易服务等。在中国,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中资银行目前开办的网络银行业务大多以前两种为主,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网络银行业务,仍以风险较少的中间业务(尤其是结算业务)为主,风险较大的资产负债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
第二,新型网络银行业务,主要包括电子支票、B2B电子商务、B2C网上支付、B2G网上业务、发行电子货币和电子支票,以及账户整合服务等。这些业务是银行充分利用因特网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和开发出来的,充分发挥了网络银行作为支付中介的职能。
第三,附属网络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验证身份、帮助小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出售软件产品、整合ATM网络与互联网,以及企业门户网站等。这些信息技术产品原来是作为生产技术要素在银行内部利用的,但是银行发现除了以这些信息技术产品为要素投入“生产”有关银行业务以外,还可将它们变成商品,直接向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产生所谓的“范围经济”效应。各国监管部门大多要求网络银行不能单独脱离金融服务而向客户专门提供这些服务。
从上述对网络银行业务的分类介绍中可以看出,其业务的性质大多为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这些“3A”式的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尤其对于那些易于格式化的、劳动密集型的业务,网络银行在提供标准化服务、高效实时业务处理以及降低边际费用等方面具有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中间业务大多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网络银行的风险评估较为困难;此外,网络银行在现金、存折等实物处理方面仍需较高的成本,没有了传统银行的“面对面”服务,“非人格化”的业务特征不利于良好的银企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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