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风险监管的理论根源
1.金融风险的外部负效应较大
(1)金融机构的负债率较高
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分布范围广泛,可能覆盖社会各阶层。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因承担了过度的金融风险而破产,受损失的不仅是其所有者,众多债权人也会蒙受损失。而且,由于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也可能会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机构倒闭的外部负效应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放大效应,若这种负效应过大,可能会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大面积的金融市场的震荡乃至崩溃。
存款机构是货币的主要供应者,并为社会提供支付体系。金融体系的稳定对货币供给的稳定和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风险引发的金融动荡有可能会造成宏观经济震荡。
2.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难以由市场机制消除
在金融交易中,当事人很难完全掌握与交易相关的全部、准确的信息,因此,普遍存在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现象。资金供求双方拥有的信息量存在显著差异,资金需求者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以尽量低的代价获取资金,可能在借款时隐藏对自身不利的信息。而资金的供给方则难以辨别需求者资信的好坏,只能根据市场平均利率收取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低风险的资金需求者由于其预期收益也偏低,无力承担由市场平均利率计算得到的利息而退出资金借贷市场,余下的是高风险的需求者。资金供给者为了回避风险,只好减少资金供应。这种金融契约签订前的逆向选择,可能导致借贷市场萎缩。金融契约签订之后,资金的安全又面临着道德风险的考验。资金的使用者可能会谋求更高的利益而改变资金的用途,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经济活动,或恶意拖欠,进而导致该笔借贷资金的呆坏账,给出借资金的金融机构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
由于信贷资金使用与偿还上的分离、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金融机构的高负债经营等,使金融活动面临诸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极易引发金融动荡。
(二)对金融风险监管有效性的争论
许多学者从多角度对金融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一些学者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其中,监管成本论和监管失灵论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1.监管成本论(www.xing528.com)
金融监管的成本可以分为两类:监管引起的直接资源成本和监管引起的间接效率损失。若金融监管的成本超过了其收益,则意味着金融监管是不经济的,没有实施的必要性。
(1)直接的资源成本
一是行政成本,是指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的过程中所耗用的资源。二是奉行成本,是指被监管者为了遵守监管条例而耗用的资源。
(2)间接的效率损失
金融风险监管造成的间接的效率损失表现为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可能因为监管的实施而下降。
2.监管失灵论
监管的失灵表现为:
(1)监管者也是经济人
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是独立的利益个体,也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监管行为的非理想化
即使监管主体的主观意愿是好的,由于对客观规律认识程度和把握能力的差异以及受其他条件所限,其行为也可能是非理想化的,达不到目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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