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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安排房产给儿子?30+家庭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刘大妈本来也是想把三居给大儿子,但不想现在过户。刘大妈问她现在应该怎么办?刘大妈可以与两个儿子商量好两套房产的分配方案,如果小儿子同意由大哥继承三居,自己继承一居,放弃本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的话,刘大妈可以立遗嘱明确两套房产分别应该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如何继承,儿媳和小儿子如何承担赡养义务等。

情境再现

一天,北京某区法律咨询中心,来了一位刘大妈,她要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据刘大妈所述,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了,她有两个儿子,有两套房产,一套是三居室,一套是一居室,都在刘大妈的名下,刘大妈曾表示,两套房子要给一个儿子一套,大儿子分得那套大的,小儿子分得那套小的。刘大妈一直和大儿子住在自己的那个三居室中,大儿子已成家,并生得一子。小儿子自己住在小一居中,还没有结婚。就在2015年,大儿子突然得了重病,今年病情发展越来越严重,可能不久于人世,大儿子希望在自己生前让母亲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但刘大妈有些担心,怕自己给大儿子办了过户手续后,如果儿子去世儿媳会把自己撵出来,而小儿子也快结婚了,一居室的房子根本没法住在一起。最近两天,大儿子一直催着刘大妈快点办理过户,这是他最后的心愿。刘大妈本来也是想把三居给大儿子,但不想现在过户。刘大妈问她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指南

在本案中,该两处房产是刘大妈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则刘大妈和两个儿子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那一半房产份额,这就是说这两处房产归刘大妈和两个儿子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大儿子之所以催着刘大妈快点办理过户,应该也是怕自己去世后,弟弟会因为房产的事和自己的妻儿产生纠纷。但此时刘大妈的担心也不是没有依据的,房子过户之后,儿子如果离世了,自己住着会有不踏实的感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儿子无权强迫刘大妈去办理过户手续,老年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刘大妈可以与两个儿子商量好两套房产的分配方案,如果小儿子同意由大哥继承三居,自己继承一居,放弃本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的话,刘大妈可以立遗嘱明确两套房产分别应该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如何继承,儿媳和小儿子如何承担赡养义务等。为了提高遗嘱的效力,可以和家人一起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这样既可以让大儿子放心,也能解除刘大妈的后顾之忧。(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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