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曲某在2015年被查出患有癌症,经过两年多的治疗,2017年病情还是恶化了,在弥留之际,曲某向自己的妻子吴某说出了一个隐藏多年的秘密。据曲某说,他在1990年的时候与自己单位的一刘姓女子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曾经同居,并有一私生子,两人于2000年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一次性补偿刘姓女子10万元,并由曲某每月给付私生子曲某1000元生活费,直到其18岁。曲某告诉妻子,这份判决书一直被锁在自己单位的抽屉里。几天后,曲某去世。在安葬完曲某后,吴某和女儿曲小某来到了父亲以前工作的单位,在单位领导的见证下,撬开了父亲的抽屉,在那里面,发现了父亲生前说的那份判决书。这让本来无比悲伤的曲小某和母亲更增添了一份难言的悲痛,但人已走,他们只能选择原谅。这几年来为了给曲某治病花了几十万元钱,再加上丧葬费又花了八万多元,家里的积蓄都花完了,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现在就只有曲某的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二十多万元钱,曲小某正和母亲商量着,把父亲公积金账号里的钱取出来,还借的亲朋好友的钱。一天,曲小某和母亲吴某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刘某代理儿子曲某某起诉吴某,为儿子曲某某请求继承曲某的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及其儿子的请求。
律师指南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出生形式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例中,刘某手中有2000年的判决书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证据,可以确定曲某某与曲某之间的关系为非婚生子,根据法律规定,曲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而关于非婚生子曲某某未尽到对父亲的赡养照顾义务,在遗产分配的多少方面,法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和相关证据给出一个判决。再对于曲某治病期间及丧葬费而花的钱,为治病而借的外债如何来偿还,则应该由遗产继承人根据所分得遗产的数额,在所得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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