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刘老太太已经70多岁了,在她40多岁时老伴就已因病去世,刘老太太也未再嫁,无儿无女一个人生活。刘老太太年轻时身体素质还不错,靠自己会做衣服的手艺,家里还有几亩田地能维持生活,并且小有富余。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刘老太太的身体渐渐衰弱,做不了农活了。起初,刘老太太靠着年轻时攒下的钱财还能维持生活。但是到后来,存款用得差不多了,刘老太太的生活就出现了危机。亲戚朋友们看到这种情景都给刘老太太送点东西,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但是时间一长,刘老太太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刘老太太非常犯愁,自己无儿无女,连兄弟姐妹也没有,总不能靠着乡亲们东一口、西一口地给自己饭吃来养老吧,更何况自己现在体弱多病,万一突发状况,自己就只有坐在家里等死了。那么,像刘老太太这样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该如何养老呢?
律师指南
像刘老太太这样的孤寡老人,应寻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以上规定,像刘老太太这样的孤寡老人有了社会保障,养老就有了依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详细规定了获得社会保障的内容。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本案例中,刘老太太可向所在地区的政府求助,由政府给予供养、救助以及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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