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小刘的父亲于1960年出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在四川工作并参保9年,后在广东务工,并在广东某市参保8年零3个月。之后又跟随着求学的儿子小刘来到北京,一直在北京工作参保,达到10年以上。现即将退休,小刘的父亲应当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律师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https://www.xing528.com)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上述规定,小刘的父亲在北京缴费达10年以上,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但应该由其工作单位办理。
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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