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两年前,结婚后从未停止争吵的牛先生和李女士终于离婚了。当时协议离婚,6岁的儿子乐乐的抚养权归男方。现在乐乐已经8岁,牛先生却因生意失败欠下巨债,无奈背井离乡南下打工,一时乐乐的抚养成了问题。今年春节后乐乐的爷爷奶奶想带乐乐回老家去上学,李女士不希望乐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因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又被放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上学,李女士心有不忍。这种情况下李女士能申请抚养权变更吗?
律师指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的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www.xing528.com)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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