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今天是孙女士的生日,晚上她与几个朋友聚餐庆祝,吃过晚饭后大家都余兴未了,于是几个朋友就一起前往KTV唱歌。孙女士说,KTV内所卖的水和饮料都很贵,他们就在外面买好水带进去。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到了KTV后,服务员告知他们店内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要求孙女士把饮料存放在前台,等消费完后再取走。孙女士与服务员理论,但最终KTV方面还是拒绝孙女士自带饮料进去唱歌的要求。请问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否合法?
律师指南
在本案例中,KTV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相关商品,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认为KTV的行为是无效的,即“谢绝自带酒水”是违法的。KTV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店内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如遇此类的“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