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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具体包含部分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支付的原则,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具体包含部分

情境再现

2016年11月杨某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一个月再考虑签合同,基本工资是每月2000元再加提成和绩效等。一个月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小张请产假,杨某被派往子公司暂时顶替一下。五个月后小张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杨某又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并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称他们现在不需要这个工作岗位了,要求杨某“走人”。现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律师指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支付的原则,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一般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为依据。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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