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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产检期扣工资合法吗?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女职工孕期7个月以上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等问题做了明确解释。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产检期扣工资合法吗?

情境再现

李女士是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来李女士怀孕,医生告知李女士,自2016年7月10日起,自怀孕28周前每个月检查一次,怀孕28周至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从怀孕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直到分娩。李女士和公司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告知公司行政,自己在安排好平时的工作后,需特定的时间去医院做产检。公司行政人员说可以,但检查期间的请假要按病假来算,要扣发一部分工资。请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产检被扣发工资合法吗?

律师指南

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还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并且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女职工孕期7个月以上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等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为了保证孕妇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www.xing528.com)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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