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卢某是一名技工学校的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于2016年3月被安排到某机械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同年7月,卢某在上班时被维修车辆倒车撞成九级伤残。卢某向该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到该公司的拒绝。请问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受伤的学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指南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就实习生因工作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存在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因工作受伤不能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对劳动者是否纳入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同时,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除个别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指导意见对实习生的工伤赔偿问题予以明确外,尚未有一部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实习生的工伤待遇问题做出规定,所以一般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及工伤的赔偿金额。卢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www.xing528.com)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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