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范某是A公司的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范某提前30天,即2月15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眼看快到3月15日,范某和公司的工作交接已经完成了,马上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正式离职了。范某想知道2月份的社保,公司还会帮他交吗?他们是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也就是说,2月15日发的是1月份的工资和2月份那15天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有哪些义务应该做,离职员工的档案还有社会保险怎么处理呢?
律师指南
范某在公司上班领取了当月的劳动报酬,公司就应该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有工资就该有保险。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为范某缴纳2月份的保险。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自次月起停止缴费。但现实中有一些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就不给员工上保险,所以员工在离职时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因为《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单位是否可以停交社保。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去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一般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入职新单位一般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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