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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学生隐私泄露,防止精神分裂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表明,小强患轻度精神分裂症。小强的家人认为鲁老师的不良言行是该病发生的诱发因素。法院一审判决,鲁老师所在的学校赔偿学生1.9万余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别人隐私权。在本案例中,鲁某及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本案例中造成学生精神分裂,对此相关教师和校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应对学生隐私泄露,防止精神分裂

情境再现

中学初二年级的小强,因在课堂上走神,被鲁老师当堂训斥,小强不服顶撞了鲁老师。鲁老师于是在课堂上说,真是有什么样的爸爸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像你这样的,早晚一天也会被关进去。原来小强的爸爸因为吸毒贩卖毒品被判了十几年的刑,并且小强的父母是未婚生子,在入学填写家庭状况的时候鲁教师了解到了这一情况,鲁老师也经常和同事在办公室谈论这件事。小强特别不愿被别人说起这件事,当别人谈论起爸爸的时候小强内心的情绪都很激烈,他平时都是对同学说自己的爸爸在外地工作。此后,小强开始经常头痛,不愿去学校上学,学习成绩下降,后来症状逐渐加重,出现了明显的精神病症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表明,小强患轻度精神分裂症。小强的家人认为鲁老师的不良言行是该病发生的诱发因素。为此,小强的母亲把鲁老师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鲁老师所在的学校赔偿学生1.9万余元。

律师指南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〇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别人隐私权。在本案例中,鲁某及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强调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在本案例中,小强的家庭情况显然是不愿让他人知悉的,特别是处在青春期的小强,对此更是讳莫如深,而学校老师却将此秘密公开,这无疑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除了侵犯学生隐私权外,学校老师还当众侮辱学生,这是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教育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可对侮辱学生的教师和泄露学生隐私的有关教务人员做如下处理: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师及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解聘或撤销教师资格;受害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故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受害学生的名誉,在学校内消除影响,向受害学生赔礼道歉,对于受害学生的医疗费等费用予以赔偿,对于由此给学生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本案例中造成学生精神分裂,对此相关教师和校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www.xing528.com)

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〇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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