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小雪的母亲说,因为小雪感冒,小雪奶奶送其上学时,带去了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委托老师喂药。当天她接孩子放学时,发现孩子脸色不对,取药时,发现早上带来的70毫升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只剩下20毫升了。她立即将孩子带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药物中毒,需要马上洗胃。随后,幼儿园查询发现,家长夹在药瓶中的字条上,写着“50毫升”。在登记表上,孩子奶奶登记的用量也是50毫升,并有签字。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这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呢?
律师指南
本案例是一起幼儿误用药物引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纠纷。在本案例中,喂药的老师应该具备一些基本常识,查看药物的说明书。孩子的服药剂量一般很小,在遇到与家长登记的剂量差异很大时,应该多一点责任心,多向家长核实。在本案中园方及老师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家长的疏忽大意把5ml登记成了50ml,也是造成这起药物中毒事故的原因,故应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家长和园方应共同承担责任。
同时也应该指出,幼儿园应加强药品管理,聘请合格的专业医务人员,药品由医务人员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幼儿用药审查登记制度。建议小型幼儿园由医务保健人员亲自喂药,大型幼儿园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教师喂药,以有效避免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250万人因为错误用药而损害健康,其中死亡的有20万人,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2倍。中国每年死于不良用药者的1/3都是儿童。我国7岁以下聋儿,超过30%是因药物过量造成的毒副作用所致。所以家长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在给孩子喂药时应谨遵医嘱,小心谨慎。(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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