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再现
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上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淘淘趁老师不注意,自己跑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了下来,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因为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幼儿园已在滑梯周围围上护栏,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老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幼儿园正在与玩具生产商联系,要求维修或更换,生产商答复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这段时间发生了。事发后淘淘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园方已经报修,厂家还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产商、销售商索赔。幼儿园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应该没有责任。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滑梯的生产商、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呢?
律师指南
在本案中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商、销售商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要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幼儿园在这起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判断。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不力之处:护栏的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入;警示牌上的字,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户外活动时老师疏于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所以幼儿园应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家长可以向幼儿园、滑梯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条链接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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