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案情概况和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几项内容。
1.标题
标题一般包括案件性质和文种2项内容,分二行居页面正中排列。
2.案情概况
案情概况应说明报案时间、接报单位、报案人姓名、职业、住址、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地点及报案人关于案件发生发展与发现经过的概括叙述。
3.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
应叙写清楚现场勘查人员的职务、姓名,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还有现场勘查工作开始的时间、勘查工作的程序和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等条件。
(二)正文
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部分包括现场周围情况、中心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现场勘查工作的成果几项内容。
1.现场周围情况
现场周围情况即说明现场所在方位及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有助于分析案发时周围是否可能有证人或见证人。(www.xing528.com)
2.中心现场情况
中心现场情况是关于现场中原有物品所在位置的变动情况以及现场中尸体、痕迹、凶器和物证的分布等情况。
3.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是通过现场的变动情况发现的。
4.现场勘查工作的成果
现场勘查工作的成果是指现场勘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以及现场拍照的内容、绘制的现场平面图的种类和数量等。
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客观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而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主观想象和猜测。
(三)尾部
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应由现场勘查人员逐一签名,再由见证人签名,最后由记录人签名,并注明具文时间,并加盖公安局印章,以示其合法性。
现场勘查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并及早破案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一起刑事案件的现场经过了多次勘查,那么每次勘查后,均应制作补充笔录。如果一案有几个作案现场,那么侦查人员应分别对几个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并分别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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