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的概念与分类
说明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对客观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用以及公式、定律等所作的平直的介绍和解释。司法文书的说明,力求突出事物的特点,把疑似之处解释得明白无疑,且没有丝毫的疑惑或不能产生任何歧解。
根据说明的对象不同,说明可以被分为两种,对实体事物的说明(如山川、江河、花草、树木、建筑、器物等)和对抽象事理的说明(如思想、意识、修养、观点、概念、原理、技术等)。
1.对实体事物的说明
对实体事物的说明是指对客观实体事物的形状、特征等所作的介绍,这是经常大量使用的一种说明。对于实体事物的说明,忌讳用生动形象的描写,因为说明不追求绘声绘色的形象性。在司法文书中,关于案发现场、被害人伤势及物证等均使用的是对实体事物的说明方法。
2.对抽象事理的说明
对抽象事理的说明是指对公式、定律、原理、技术等抽象事理所作的客观的、冷静的、科学的解释,让读者了解情况,懂得原理,明辨真伪,给读者以知识。如“紧急避险就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危险损害的行为”。对抽象事理的说明方法在司法文书中被广泛使用,如关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身份情况的说明、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与审判方式、证据、判决主文、刑期计算、上诉权、上诉期限和方式的说明等。(www.xing528.com)
(二)说明的方法
司法文书的说明方法主要有并列列举法和分项列举法2种。
1.并列列举法
并列列举法是指将说明的对象逐项说明、并列列举的说明方法。如一审刑事判决书关于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与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的说明即为并列列举的说明方法。并列列举法有利于行文和说明对象的紧凑,便于一气呵成。如“____人民检察院以__检公(刑)一诉字(201)第__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_犯__罪,于__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__年__月__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__及其法定代理人__,委托代理人__,被告人__及其辩护人__,证人__,鉴定人__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即为并列列举方法。
2.分项列举法
分项列举法又称逐项列举法,即将说明的对象分项列举并逐项说明的方法。分项列举法在司法文书制作中用途较广,如诉状诉讼请求的列举、判决主文与调解主文的列举均遵循一项一个自然段的原则,从而确保了各项说明对象的条分缕析和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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