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又称说理或议论,即讲述道理,论说是非曲直,即用事实材料和逻辑推理阐明观点,表明作者赞成或反对、肯定或否定的主观态度。
司法文书的说理是指适用法律定性并做出处理结论的理由。刑事案件应当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论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轻与罪重,以及适用法律给与处罚的原因和法理。对于民事案件,则要按照民事法律原理,正确论述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纠纷,分清是非,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民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总之,司法文书的理由论述必须遵循“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一)理由论述的构成要素
论述是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个要素所构成。
论点即作者的观点,表达作者的主张和见解,一般由作者直截了当地提出。论点必须正确、鲜明。司法文书的论点就是文书制作者关于案件事实的定性。各类司法文书由于其制作目的不同,所以其论点也不相同。如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论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移请审查依法起诉。一审有罪判决书的论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文书的论点必须合法、正确、鲜明。
论据是作者建立论点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一般文章中,它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理论、公式、定理或重要数据。司法文书的论据主要包括案件事实、概括了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等。其中可以作为立论论据的主要有概括了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条文、法学原理;作为驳论论据的主要有案件事实、概括了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
论证是指通过分析和逻辑推理,以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以揭示论据与论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事理、法理和情理。
论证的具体方法包括立论和驳论两种,各自使用的论据种类也各不相同。
(二)论述的方法
1.立论
立论是指针对客观事物或问题,直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其理由,表明自己的态度。换言之,立论就是运用充分有力的证据从正面直接证明自己论点正确性的论证形式。立论的论证方法有广泛的用途,如诉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申请书、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司法文书的理由部分,均适用的是立论的论述方法。但是立论的论述方法,区分民事、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而有不同。
(1)刑事案件定性量刑理由的立论论述
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原理,犯罪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四大要素: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因此,在依法论述刑事案件被告人行为性质的理由时,应结合案件事实,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个角度,依次论述被告人主体资格、犯罪目的或动机、手段、经过和结果,该行为侵犯的犯罪直接客体,触犯的法条、构成的罪名,依法应否负刑事责任,情节轻重,应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事理与法理。其行文过程因而表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身为___(主体身份),为了___(目的),竟___(手段和经过),致___(犯罪结果),其行为非法侵犯(剥夺)了_____权利(犯罪客体),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条之规定,构成____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且(但念)被告人______,情节严重(较轻),依法应予从重(从轻)处罚。”这种从案件事实切入、从法理高度循出的理由论述方法,不仅彰显了本案在主体身份、犯罪目的、作案手段与结果方面的案件特点,而且能结合事理、法理和情理,从而增强立论的说服力和论证效果,可谓言之有物、论证充分有力,彰显了文书制作者对案件事实从感性认识跨越到法律理性高度的自由心证过程,极具说服力。(www.xing528.com)
(2)民事、行政案件定性与处理结论理由的立论论述
民事、行政案件定性的理由,应结合本案性质,以概括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做论据,结合民事、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以边“叙(高度概括案件事实)”边议的方法,论述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合法、能否成立、被告行为性质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的事理、法理和情理,为案件处理结论的得出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由于民事、行政案件范围较广,与刑事案件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不同,不同性质的民事、行政案件,其各自适用的法律规范与法理有原则性区别,因此,较难总结出民事、行政案件理由论述的模板或行文过程,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此,相较于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理由的立论论述难度较大。
2.驳论
驳论是通过驳斥对方论点,论述其错误性与荒谬性,从而证明自己观点正确性的一种论证方法。其与立论一样,是一种议论和说理的方式。驳论可分为驳论点、驳论据和驳论证三种。在进行驳论时,应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驳论在司法文书制作中也有广泛的用途,如反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抗诉书等均采用的是驳论的论证方法。在一篇文章中,立论和驳论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即“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例如,一、二审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均需要在确立法院关于本案性质与被告人行为性质的前提下,分别就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答辩理由与要求,或上诉人上诉理由与要求、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与要求,甚至原审判决是否合法分别予以分析驳论。
由于驳论事先必须占有材料,对错误言论进行周密分析,弄清其症结所在,而后集中于其某一点,争锋相对予以驳斥,才能一针见血,击中要害。因此,无论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驳论的论证方法是一样的。因为驳倒了错误的论点,正确的论点才能确立。
驳论最基本的方法仍然是摆事实、讲道理,立论的各种方法都可以在驳论中使用。尽管驳论的方法可以是驳论点、驳论据和驳论证,但其方法是一致的。行文过程为:
(1)列出论点
(2)树靶子
即找出对方文书中的错误之处并将其摘引下来作为批驳的靶子。
(3)反驳
用与对方错误之处相反的论点、论据或论证方法驳斥对方论点的谬误、论据的错误或论证的不成立,既可以直接反驳,也可以通过归纳论据中谬误的办法反驳。
(4)小结(即重复论点,首尾呼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