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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实务-结构类型解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写作学视角审视,文章框架均是由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构成,司法文书也不例外。文章的结构类型不外乎两种:一是常态结构的文章类型,二是变态结构的文章类型。因此,文学作品均采用变态结构的文章形式。

司法文书写作实务-结构类型解析

文章的结构是文章的基本框架,是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写作学视角审视,文章框架均是由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构成,司法文书也不例外

文章的结构类型不外乎两种:一是常态结构的文章类型,二是变态结构的文章类型。

1.常态结构

常态结构的文章主要指以公文为主的应用型文章的固定化、程式化的结构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文章结构的程式化、固定化。虽然常态结构的文章也是由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构成,但是对于这三个部分的项目要素却有着统一的要求,不允许制作者根据自己情感抒发的需要或结构艺术的需要而任意改变,即开头怎么写、写什么以及正文写什么、怎么写,乃至结尾写什么、怎么写,均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制作者没有结构文章的艺术自由。

由于公文等应用型文章拥有特定的作者和读者,其制作和使用的频率较高,特别是其制作的目的是供其特定的读者使用,而非供其欣赏。因此,为使更多的人能够迅速、准确写出或读懂这类文章,人们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结构公文的模式。这套模式既可以沟通各种材料之间的联系,又有利于表现文章的主旨,还能体现和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确实给法律职业者带来了极大的工作便利,所以国家机关根据这种习惯,规定了制作此类文章所要遵循的结构模式,进而形成了统一的文书格式样本。(www.xing528.com)

常态结构的文章模式虽然是固定的,但并非万古不变,只是在一个相对的历史时期内,人们经常、普遍、反复地使用而已。随着人们认识和表达问题的深度及方法的变化,常态结构的文章模式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2.变态结构

变态结构文章是指以文学作品(包括法制文学作品)为主的各种艺术性较强的文章的结构形式,是相对于常态结构而言的一种文章结构形式。其与常态结构的最大区别是,虽然变态结构的文章也包括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但是这三部分的项目要素却未程式化、固定化。换言之,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写什么、怎样写,中间写什么、怎样写,以及结尾写什么、怎样写,均无具体、统一的固定要求,而完全由制作者根据自己表达思想的需要来自由把握和裁度。

变态结构的文章形式以其“大体有”、“定体无”的结构特点,给制作者以最大空间的结构艺术自由,得以去表现多彩的世界、复杂的人生、丰富的情感,去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阅读和审美需要。因此,文学作品均采用变态结构的文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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