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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推进法人:内阁政令要求的合规公司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再生推进法人是符合内阁政令要求的,经市町村长认定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上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一般社团法人或一般财团法人、为推进城镇建设而工作的公司。推进法人违反上述命令的,市町村长可以撤销对其的认定。国家和相关地方政府要为推进法人提供必要信息、指导和建议。

城市再生推进法人:内阁政令要求的合规公司

城市再生推进法人(以下称推进法人)是符合内阁政令要求的,经市町村长认定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上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一般社团法人或一般财团法人、为推进城镇建设而工作的公司。推进法人主要业务有,为实施基于城市再生基本方针的城市开发项目、实施居住引导区域内城市开发项目中住宅建设项目、实施选址适当化规划所载引导设施建设项目和遗迹管理项目的民间企业派遣专家、提供信息及其他帮助;帮助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实施上述项目;实施或者参加上述项目等。市町村长认为为保障推进法人正当切实地开展业务而有必要时,可以让其报告业务情况,当认为其没有正当而切实地开展业务时,可以命令其为改善业务状况而采取必要措施。推进法人违反上述命令的,市町村长可以撤销对其的认定。国家和相关地方政府要为推进法人提供必要信息、指导和建议。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更新改造;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日本对民间企业参与城市再生工作持欢迎态度。因为我国让国有企业多承担社会责任的传统,所以城市更新工作主要是国有企业参与。为更高实现城市更新目标,在现有形势下还是要鼓励民间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做好私人参与城市更新这篇文章,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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