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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研究:选址适当化的特别措施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址适当化规划出台后,市町村要每五年对选址适当化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认为必要时,要变更与之关联的城市规划。为实施选址适当化规划中的项目,市町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金,为此,要向国土交通省提交其选址适当化规划。市町村、城市再生推进法人等为适当管理选址适当化规划所在的遗迹管理区域内遗迹,可以与该遗迹所有人等缔结协定,对该遗迹进行管理。

城市规划法研究:选址适当化的特别措施

选址适当化规划是旨在促进住宅和城市功能增进设施(医疗设施、福利设施、商业设施及其他为城市居民带来共同福祉或便利、明显增进城市功能的设施)合理选址的规划。市町村可以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根据城市再生基本方针,编制选址适当化规划。该规划要记载区域、选址适当化基本方针、引导城市居民来居住的区域(以下称居住引导区域)、改善居住环境和保障公共交通及其他市町村为引导居民来居住引导区域内居住而采取的措施、引导城市功能增进设施落地的区域(以下称城市功能引导区域)、城市功能引导区域内应落地设施和经费土地方面保障及其他市町村为引导设施落地而采取的措施、落地设施建设项目及其关联公共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等。选址适当化规划出台后,市町村要每五年对选址适当化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认为必要时,要变更与之关联的城市规划。

为实施选址适当化规划中的项目,市町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金,为此,要向国土交通省提交其选址适当化规划。国家为项目实施补充经费,可以在考虑该项目所能增加住宅、城市功能等后,根据国土交通省令,在预算范围内向市町村交付补助金。拟在选址适当化规划所载的居住引导区域内实施内阁政令规定户数以上住宅项目者,可以向城市规划决定者提议决定或变更一些城市规划;可以向《景观法》中的景观行政团体建议决定或者变更景观规划。拟在选址适当化回话所载的城市功能引导区域内实施土地面积高于内阁政令所定规模的城市开发项目的民间企业,可以根据国土交通省令的规定,制作民间引导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经由编制选址适当化规划的市町村,申请国土交通大臣予以认定。城市规划可以将选址适当化规划所载的城市功能引导区域内被认为有必要建设内含引导设施的建筑物的区域,确定为特定用途引导地区。特定用途引导地区的城市规划要规定建筑物等所应引导的用途、用于该用途的建筑物容积的最高限度和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选址适当化规划记载了遗迹地管理区域及其管理方针的,市町村要根据遗迹地管理方针,向遗迹所有人及其他权利人提供必要信息、指导、建议及其他帮助。市町村、城市再生推进法人等为适当管理选址适当化规划所在的遗迹管理区域内遗迹,可以与该遗迹所有人等缔结协定,对该遗迹进行管理。城市再生推进法人拟缔结协定时,必须预先申请市町村长予以认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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