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建设规划是指在应重点推进城市再生所需公共公益设施区域内建设公共公益设施的规划。市町村可以根据城市再生基本方针(该区域是城市再生紧急建设地域内时,根据城市再生基本方针和该城市再生紧急建设地域的地域建设方针),编制都市再生建设规划。该规划要记载区域与面积、城市再生所需项目(公共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市街地在开发项目、防灾街区建设项目、土地区域整理项目、住宅设施建设项目等)、公共公益设施管理事项等。城市再生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规划法》中的城市规划区域建设开发与保护方针、城市在开发方针、市町村城市规划的基本方针保持协调。
为实施城市再生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市町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金,为此,要向国土交通省提交其城市规划再生建设规划。国家为城市再生建设规划中项目的实施补充经费,可以在考虑该项目所能增加的城市功能、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状况等后,根据国土交通省令,在预算范围内向市町村交付补助金。城市再生建设规划所载地域内一小区的土地所有人和建筑物的所有人等都同意的话,可以缔结旨在提高与该地域内城市开发项目实施相关的行人移动便捷性和安全性的通路建设管理协定。(www.xing528.com)
在我国,广州市2016年起施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其要求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并报领导机构审定;根据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划定片区时要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符合成片连片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一个片区可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上海市2015年起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制度。区域评估要确定地区更新需求,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评估报告主要两方面内容,一是进行地区评估,即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明确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二是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即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建成区中由区县政府认定的现状情况较差、改善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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