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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规划法研究:项目认可与实施条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设施建设项目建立了认可制。国土交通大臣或者都道府县知事认为申请程序不违反法规,且所申请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认可或者同意,即项目内容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实施期间适当、具备资质。都道府县知事等拟给予该许可时,必须预先听取项目实施者的意见。项目地内土地所有人可以请求项目实施者按时价收购该土地。

日本城市规划法研究:项目认可与实施条件

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设施建设项目建立了认可制。市町村在获得都道府县知事认可后实施城市设施建设项目。都道府县认为市町村实施有困难或者不适合实施的,在获得国土交通大臣认可后,可以实施城市设施建设项目。国家机关在获得国土交通大臣同意后,可以实施与国家利害有重大关系的城市设施建设项目。民间企业具备铁路项目、电力项目等的建设资质的,可以在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后,实施城市设施建设项目。所以,市町村是城市设施建设项目的一般实施者,在其他条件下,都道府县、国家机关、民间企业也可以成为实施者。实施者必须获得认可后才能启动工程。认可制有利于保障城市设施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有序进行。

拟获取认可者必须向国土交通大臣或者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实施者名称、城市设施建设项目种类、项目计划(项目地、设计概要、项目实施期间)等,同时还必须附带如下资料,即项目地图纸、表达设计概要的图纸和文书、资金计划书、资质证明等。实施预定者在城市设施项目规划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必须申请上述认可或者同意。国土交通大臣或者都道府县知事认为申请程序不违反法规,且所申请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认可或者同意,即项目内容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实施期间适当、具备资质。

在上述条件中,项目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项目内容符合城市规划,是说城市规划本身是合法的,即依法确定,但反过来说,当时的城市规划本身就不依法确定的话,那项目内容符合它,则构成违法。最高法院判决表达了此意。[26]判断城市规划违法与否的时点是城市规划确立之时。城市规划领域是一个活跃的领域,项目实施的时间往往与城市规划确定的时间不一致,有时是城市规划确定之后过了很长时间,项目才开始实施。即使城市规划确定之时是依法确定,但时过境迁,尤其是经过很长时间后,城市规划就不符合时代要求了,就得应势修改。在这种情形中,当初的城市规划即使违法,到后来该违法性也得到治愈,当初的城市规划即使没有违法,但对照现行法规和形势,其已存在很大的问题。对此,学者生田长人认为,当初的城市规划决定的违法性当然由决定时刻来判断,但若后来该城市规划变更的话,那就应当根据当时决定时起到变更时止的各种变化,重新思考该城市规划的整体,所以,若能断定变更时城市规划合法,那当初城市规划的违法性只要不是极为重大,其违法性就在那个时点可能被治愈。另外,在项目认可前没有变更城市规划的情形中,尽管期间伴随各种变化,城市规划应当变更,但没有变更的,有时也构成违法。有必要在当初决定时点、变更时点、项目认可等时点,对城市规划的违法性进行判断后,参考违法性有无、违法性程度、违法性治愈等,对城市规划项目进行判断。[27]可以按照这样的精神,综合判断城市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进而是否能够获得认可或者同意。(www.xing528.com)

城市设施建设项目获得认可或者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为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不会遭受不必要的干扰,有必要对实施阶段进行严格管制。《城市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项目地内拟变更土地形质、建设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者拟设置或堆积重量超五吨之物件的,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等的许可。都道府县知事等拟给予该许可时,必须预先听取项目实施者的意见。项目认可被公布十日后,拟有偿转让项目地内土地建筑物者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者报告该土地建筑物、转让价、接手人等事项。项目地内土地所有人可以请求项目实施者按时价收购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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