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依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各国法律关于监护人、监护开始、监护内容、监护终止等规定均有不同。例如,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开始,瑞士的民法规定,不在亲权管理之下的所有未成年人均须交付监护;有的国家除了监护制度以外,还另行规定了保佐制度,即监护针对完全无行为能力人,保佐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人身负全面保护的责任,而保佐仅针对财产管理。
关于监护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原则确定准据法:(1)适用被监护人属人法。监护制度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所设,大多数国家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方面考虑,主张适用被监护人属人法。例如,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27条第1款规定:“监护与保佐的构成与终止的要件及效力,依被监护人属人法。”1998年《委内瑞拉国际私法》第26条规定:“监护及其他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制度,依无行为能力人住所地法。”(2)适用监护人属人法。一些国家规定监护义务的承担和履行适用监护人属人法。1992年《罗马尼亚关于调整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第105号法》第37条规定,接受和履行监护的义务适用监护人本国法。匈牙利、原捷克斯洛伐克、阿根廷等国也有类似规定。(3)适用法院或监护机构的所在地法律。有的国家对监护的某些方面规定适用法院或监护机构所在地法律,有的国家则概括规定监护适用法院或监护机构所在地法律。(4)适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一些国家以不同方式规定适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第50条规定:“监护由离婚准据法支配,或者由儿童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支配。法官应适用其中对儿童最有利的法律。”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48条第3项规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作出监护命令的机关的本国法,如果被监护人居住在匈牙利,且匈牙利法律对被监护人比较有利,则应该适用匈牙利法律。”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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