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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从事冲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从事冲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当今各重要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条约来看,较之早期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明显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在新的统一国际私法条约中,统一化的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中国于1985年7月23日正式接受该协会章程,并从1986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其成员国。

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从事冲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

从事冲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有:(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泛美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3)国际联盟联合国

此外,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荷比卢统一国际私法组织、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统一国际私法组织、国际商会、国际法律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国际法学会(Institute Droit International)、国际海事委员会等也从事了大量的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

从当今各重要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条约来看,较之早期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明显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从内容来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侵权行为责任这些新的领域,且有向更广泛的领域铺开的趋势。

(2) 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www.xing528.com)

(3) 在新的统一国际私法条约中,统一化的方式也日趋灵活多样。这种现象首先表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例如,1955年通过的《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4) 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条约中,已越来越多地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二)从事实体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

通过国际努力,在有关条约中制定的统一实体私法可称为“统一私法”,也可称为“现代万民法”(jus gentium moderne)。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也有很多,其中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当首推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它是目前国际上非常有影响的从事私法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926年,宗旨在于统一和协调不同国家和国际区域之间的私法规则,并促进逐渐采用这些私法规则。该协会至2010年11月,已有72个会员国。中国于1985年7月23日正式接受该协会章程,并从1986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其成员国。它的有成效的活动,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运输法、国际仲裁法及国际民事责任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其次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它成立于1965年,成员国有60个,中国为成员国之一。它的主要活动也在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海运法等领域。在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中,尚有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国际署等从事统一私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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