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2)对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3)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倾向日益明显,比较国际私法学得到迅速发展。(4)受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影响,对传统冲突法和冲突法学说的改造正不断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日益向法典化方向发展。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最后一次(亦即第15次)比较法国际大会(XVth International Cogress of Comparative Law)反思与评价了20世纪国际私法(或者冲突法)在理论与实践上所取得的成就。由塞缪尼德斯(Symeon C.Symeonides)编著的《20世纪末的国际私法:进步抑或倒退》(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20 Century:Progress or Regress?)一书汇集了这次比较法国际大会上18个国家的分报告和由塞缪尼德斯教授在大会所作的总报告(General Report)等10篇论文。总报告在翔实的材料和科学的思考的基础上,对20世纪末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中的五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客观评价:(1)多边的、单边的和实体方法之间的对立或并存;(2)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张力关系以及法律选择规则与法律选择方法之间的对立或并存;(3)“管辖权选择规则”和“内容导向”(content oriented)规则或方法之间的对立或并存;(4)“冲突公正”(conflicts justice)和“实质公正”(material justice)之间的两难问题;(5)国际统一的目标和保护国家权益的需要之间的冲突。总报告根据18个国家提交的有关报告(这些报告阐述了这些国家20世纪末国际私法的发展情况)中反映的内容就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尽最大的可能围绕某些普遍性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表2−1 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代表性学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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