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等。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金融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利用税收优惠增加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为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时,就要考虑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因素。
【案例4-19】华夏银行某支行有A、B两个客户申请相同金额期限的贷款。
其中A为金融机构、B为一般机构。由于贷款规模等因素限制,该银行只能满足一个客户的贷款需求,假设两个客户的信用等级等其他影响决策的因素相同。请为该支行进行税务筹划。
【解析】虽然该支行贷给两个机构的金额、利率一致,但是该银行从A处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而从B客户获取的利息收入需要征收营业税,所以该银行将资金贷给A获取的收益要大于贷给B。因此,当两者贷款利率一致时,银行应优先贷款给金融机构的客户。
二是名义上降低贷款规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其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一般贷款业务的利率执行的是国家法定利率,故难以通过降低利率来减少营业额。只得从贷款规模上考虑如何减少营业额,以减轻营业税负担。可行的营业税筹划方法为名义上降低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从借款企业取得补偿,以减少贷款利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4-20】华夏某支行2013年第3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600 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20 000美元(假设1美元=人民币6.23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600 000+20 000×6.23)×5%=36 230(元)(www.xing528.com)
【解析】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 000元,以实际投资收益(按规定不需缴纳营业税)的形式获得补偿,则可节省营业税5 000元(100 000×5%)。需要注意的是,此筹划中要避免投资收益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名义投资收益即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否则仍然要补缴营业税。
(2)银行转贷业务的纳税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贷业务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包括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以及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此项业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减少营业额,达到筹划的目的。一般的做法是降低贷款利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再通过被贷款人以诸如投资等其他形式弥补。
【案例4-21】山西华盛信托投资公司将委托人的机构信托存款8 000万元转贷给长青公司,信托存款年利息率12%,转贷利息率为20%,华盛公司应纳营业税为(8 000×20%-8 000×12%)×5%=640×5%=32(万元)。请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假设华盛信托投资公司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的转贷利息率只按15%,另外5%可以通过与被贷款人协商采用如投资等方式来弥补。这样变更后应缴税额与实缴税额有很大差异:应缴营业税为(8 000×15%-8 000×12%)×5%=240×5%=12(万元)。该信托投资公司实施避税后少交了20万元税金。
(3)银行中间业务的纳税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中间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此项收入筹划的方略就是要合理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补偿,从而减少税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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